鲁地税一字[1997]45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业银行受托办理农业发展银行业务收取的手续费应当征收营业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7-06-06
摘要:你局《关于我区农业银行代农业发展银行代办业务收取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的请示》(菏地税一字[1997]第7号)收悉。中国农业银行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委托办理金融业务,并收取手续费,属于营业税税目注释中“受托代他人经营金融活动业务”所取得的收入。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业银行受托办理农业发展银行业务收取的手续费应当征收营业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鲁地税一字[1997]45号        1997-06-06


菏泽地区地税局:

  你局《关于我区农业银行代农业发展银行代办业务收取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的请示》(菏地税一字[1997]第7号)收悉。中国农业银行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委托办理金融业务,并收取手续费,属于营业税税目注释中“受托代他人经营金融活动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因此,对中国农业银行代办金融业务收取的手续费,无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都应当就其所收手续费全额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此复。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六月六日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