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业银行受托办理农业发展银行业务收取的手续费应当征收营业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鲁地税一字[1997]45号 1997-06-06 税屋提示——
1.依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4月28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你局《关于我区农业银行代农业发展银行代办业务收取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的请示》(菏地税一字[1997]第7号)收悉。中国农业银行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委托办理金融业务,并收取手续费,属于营业税税目注释中“受托代他人经营金融活动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因此,对中国农业银行代办金融业务收取的手续费,无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都应当就其所收手续费全额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此复。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六月六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