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免税饲料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名单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4]149号 2004-03-29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各有关检验机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国税发[2003]114号)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免税饲料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现将我省2004年度免税饲料产品检测机构名单及检测范围公布如下: 附件: 免税饲料产品具体检测项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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