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利用信息资源,开展纳税评估。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利用从税控装置收集到的数据,与申报纳税数据、相关行业经济指标结合起来,定期开展纳税评估,对纳税人历史同期与同期同行业的申报、纳税状况进行纵向、横向比较,分析纳税人实际纳税与应纳税额之间的差距,评估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凡发现有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开展调查,使用税务管理卡调取和核查用户机器中的开票详细记录,及时防范偷逃税收行为的发生。 (八)[条款废止]自2005年9月1日起,主管地税机关不再发售手工版销售不动产和建筑业发票。2005年11月30日前,手工版发票全部缴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05年8月15日 附件: 1.[部分废止]《吉林省地方税务局房地产业、建筑业税控装置管理暂行办法》 2.[附件废止]安装实施计划(略) 3.推广应用“房地产业、建筑业税控装置”宣传提纲 4.《税控装置登记表》(略) 5.《税控装置使用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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