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即将结束的时候,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一个汇算清缴方面的重要文件: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该办法将资产损失由审批制改为申报制,这一变化,一方面减轻了税企双方的报送和审批压力,但另一方面也加大了企业报损材料的审核责任。此外,与国税发[2009]88号文件税前扣除的规定相比,25号公告很多细节性的变化也非常重要,需要企业特别关注。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新旧条文差异分析 下载: rar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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