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公司属于工业企业,自己生产一台设备准备自己当做固定资产自己使用,这样的情况需要把所用材料的进项税转出?还是直接交增值税呢?是否需要对设备做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根据上述规定,工业企业将自产的设备当固定资产自己使用了,该固定资产只要不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范围,那么企业就不需要将外购的材料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使用的自制材料也不用作视同销售处理。不需要对设备做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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