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函[2011]234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执行办税业务流程规范、切实落实限时办结承诺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11-08-11
摘要:认真落实A、B岗工作制度。近年来,各地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普遍建立了A、B岗工作制度,在保障工作事项及时办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完善A、B岗工作制度,细化工作要求。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执行办税业务流程规范、切实落实限时办结承诺的通知

苏国税函[2011]234号            2011-08-11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省局《税收征管业务流程管理规范》下发以来,全省国税系统致力于简化优化纳税人办税流程,合理压缩办结时限,不断推进纳税人方便、快捷办税,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全程服务承诺及征管业务流程统计分析系统》上线后,各地充分利用系统功能,实时监控流程运行。今年1-7月,全省国税系统非受理即办事项平均用时为2.4天,仅占规定办结时限的16%,较上年平均用时减少了13.3%。但实际工作中,个别地区还存在措施落实不力、内部流转不畅、限时办结制度落实不到位等现象。现就进一步规范办税业务流程,落实限时办结承诺,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落实流程管理规范的各项要求。各地要全面落实“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的工作要求,实现征纳双方单点交互,税务机关的调查、审批等工作环节全部内化,对同一纳税人的不同调查事项实行综合调查,切实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找、多次跑”和税务机关“重复找纳税人”等问题。要使用全省统一的涉税表证单书、式样和填表规范,在纳税人办理各种涉税事项时,取消重复报送的资料。

  二、公开办税事项的程序及承诺办税时限。各级国税机关要通过网站、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短信平台、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公开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所需报送的资料及内部流转程序、所涉岗位、工作制度及办结时限。对不能当场办结的涉税事项,要按照限时办结承诺的要求,在受理环节向纳税人出具限时办结承诺书,事项办结后要通过短信方式告知纳税人。

  三、认真落实A、B岗工作制度。近年来,各地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普遍建立了A、B岗工作制度,在保障工作事项及时办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完善A、B岗工作制度,细化工作要求。各岗位要在明确主办人员(A岗)的基础上,指定工作事项的协办人员(B岗),A、B岗人员按照工作分工、业务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A岗为第一责任人,B岗为第二责任人或双方互为A、B岗。对A岗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履行职责并可能影响到承诺时限的,要提前将工作移交B岗,由B岗完成相应工作并承担责任。A岗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时,B岗要主动承担相应职责。A、B岗之间不得因工作推诿、交接不及时或工作职责不明晰影响到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各地要加大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力度,加强流程运行监控预警及跟踪管理。各地办税服务厅要承担起办税流程运行监督职能,对即将到期或已超期的办税事项要通知相关岗位人员及时办理。各级国税机关要将流程规范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定期对流程运行状况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流程管理规范要求及出现的工作流超时等现象,要认真分析原因并及时加以整改。对违反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省局将对以上各项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并列入年度目标考核。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