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留抵税额能否抵销税款债权

来源:树人律师 作者:桂国海 人气: 时间:2022-02-11
摘要:增值税留抵税额具有资产属性,作为破产企业和管理对符合条件的留抵税额人可以申请退税。对符合增值税留抵税额制度但尚未退还的进项税,行使破产抵销权能够使债务人财产收益的,可以适用破产抵销制度。

  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企业能否就其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增值税留抵税额是否属于企业的“资产”,管理人可否用留抵税额抵销税款债权?本文将对以上这些疑难问题进行解析。

  一、什么是增值税留抵税额

  我国增值税采取的是“扣税法”,即发票抵扣型增值税,采用以税抵税的方法计算,其基本步骤是先用销售额乘以税率,得出销项税额,然后再减去同期各项外购项目的已纳税额,从而得出应纳增值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销项税额不足以抵扣进项税额而未抵扣完的进行税额即为留抵税额。对于留抵税额,我国税法采取的是结转下期抵扣的制度安排。

  二、留抵税额退还的现实困境

  长期以来,基于征管手段、征管成本以及避免增值税欺诈等方面的考虑,我国增值税制度对于留抵税额不予退还。特别是是当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税务机关对于留抵税税额的处理尤为慎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破产、倒闭、解散、停业后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429号)规定,纳税人破产、倒闭、解散、停业后,其期初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征税后出现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后不足抵扣部分(即留抵税额),税务机关不再退税。

  在破产实践中,很多债务人企业在生产经营前期,往往因投资失序等原因,导致固定资产、设备等投入巨大,由于进项税金大额留抵不能退还,以致造成资金及偿债压力。进入破产程序中,囿于上述税收政策的规定,加之现行税法主要聚焦于健康且持续经营的正常纳税主体,缺少对破产企业这种困境的关注,因此,导致税法方面产生了许多空白、模糊甚至冲突的地带,以致在破产程序中退税问题难以解决。

  三、留抵税额退还与抵销税款债权的实现路径

  (一)增值税从税制原理角度来看,留抵进项税额具有资产属性,留抵税额的退还具有理论依据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所谓增值额,是指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在一定期间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换言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商品生产、流通等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而非商品的所有价值。通过用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当期应纳税额来体现对于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价值的征税。进项税额体现的是商品在以前流通环节中就增值额部分已经缴纳的增值税,是企业在增值税额计算过程中可以抵减的项目,对企业而言,进项税金可以视为企业的资产。

  (二)从历史解释的角度出发,429号文出台时间较早,长期以来,我国增值税对于留抵税额不予退还,然而自2019年起,国家开始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符合条件的债务人企业有权申请退税

  征管技术与征管手段尚未完善,在当时条件及背景下,对留抵税额只允许抵扣而不予退还,但是随着留抵退税制度的建立以及征管技术、手段的趋于完善,尤其是代表着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的标志性税收政策文件的出台,如财《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对于符合退税条件的债务人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

  同时我们也看到,继429号文之后,财政部、国税总局印发的《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仅在注销情形下不予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

  (三)部分地方法院与税务机关联合发文,明确可以申请留抵退税与行使破产抵销权

  1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苏州市税务局破产涉税问题会议纪要》五、对于符合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由破产企业、破产管理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主管税务机关按相关政策规定予以退税。

  2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解决破产程序中涉税问题的若干意见(试行)》9、【税收债权的抵销】税务机关发现破产企业既有欠缴税(费)又有应退税(费)、出口退税或增值税留抵税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可以向管理人书面申请行使抵销权。

  (四)在税法上,存在欠税与退税抵销的规定,与企业破产法上的破产抵销权具有契合之处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79条规定,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4号)明确已退抵欠是税务机关计算确定纳税人应纳税义务的一项税款结算制度。在抵销范围上,《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规定,应退税款包括税款、滞纳金、罚没款、利息,欠缴税款包括税款、滞纳金、罚没款。不难看出,上述抵销方式采取的是“混抵”,不受税种以及债权债务性质的影响。

  综上,本文认为,增值税留抵税额具有资产属性,作为破产企业和管理对符合条件的留抵税额人可以申请退税。对符合增值税留抵税额制度但尚未退还的进项税,行使破产抵销权能够使债务人财产收益的,可以适用破产抵销制度。


  桂国海律师是树人所并购部律师,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主要执业领域为投资并购、公司破产重整、债务重组及公司综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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