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全家开户为避税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0-15
摘要:  为不使炒股年收入超过12万元 规避自行申报个税 股民开户 全家上阵   记者近日走访多家证券营业部后发现,不少股民给家人 另立门户 。知情人士透露,此举是为规避自行申报个税。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今天上午表示,我国股票转让所得仅是作为 个税申报...
  为不使炒股年收入超过12万元 规避自行申报个税 股民开户“全家上阵”———

  记者近日走访多家证券营业部后发现,不少股民给家人“另立门户”。知情人士透露,此举是为规避自行申报个税。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今天上午表示,我国股票转让所得仅是作为“个税申报”的一项内容,并未纳入“个税缴纳”范围。

  记者从西藏证券的一家营业部了解到,近期有不少股民带着家人来开户。该营业部工作人员表示,这种现象约从3月起被发现,最近更为明显。

  另外据记者走访发现,在海通证券、银河证券、财富证券等多家营业部,也出现了这种现象。据业内人士透露,股民的这一举动与去年出台的“年收入超12万元者须自行申报个税”的政策有关。

  为证实这一说法,记者昨天在一家证券营业部的开户区观望了3个小时,发现了6位带着家人来开户的股民。记者随后了解到,其中2位股民承认此举和自行申报个税有关。

  领着妻儿来开户的宋先生表示,由于担心自行申报后,在股市上的收入也会征税,因此打算将自己账户上的部分资金划拨到家人的账户上,这样炒股的获利就会相应分散,以“保证”自己的年所得低于12万元。

  股票转让所得目前仅作“个税申报”

  针对带着家人开户这种现象,今天上午,市地税局开发区分局个税处负责人表示,首先,我国股票转让所得仅是作为“个税申报”的一项内容,并未纳入“个税缴纳”范围,所以股民不需要太过紧张。

  另外,百伦律师事务所贾清林律师上午表示,纳税人在计算自己收入时,应将股票转让所得包括在内,凡年收入超过12 万元,均应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对于股票转让所得,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股票转让所得应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依法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税。然而,为鼓励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于1994年、1996年和1998年下发了3个通知,规定从1994年起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税,此后该项政策一直沿用至今。

  对于股民为家人开户、分散资金的做法,贾律师表示,目前尚无法律规定这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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