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货物因在运输途中破损而收到的运输公司支付的赔偿款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基本案情 甲公司销售一批货物,因为运输公司的原因导致货物破损,甲公司收取运输公司支付的一笔赔偿款,这笔赔偿款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运输公司不是购买方,不属于价外费用,其行为仅仅属于补偿性质的赔付,因此这部分赔偿款不包含在销售额中,不必计算缴纳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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