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升级网络发票平台的通告 为更好地“为纳税人办好事、让纳税人好办事”,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根据《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我局将对深圳国税局网络发票平台进行升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深圳国税局网络发票平台将于11月1日进行升级,升级后的网络发票平台将逐渐丰富各类网上发票业务,免费向纳税人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原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三大网络运营商网络发票平台将于12月1日起停止服务。 二、纳税人应于11月30日前,从网络运营商的网络发票平台迁移到深圳国税局网络发票升级平台,纳税人结存的空白发票可以继续使用。具体方式如下: (一)中国电信网络发票平台用户,应根据系统提示更新或下载安装客户端升级补丁,升级到深圳国税局网络发票升级平台。 (二)中国联通、中国移动网络发票平台用户,应于11月30日前验销所有已开具发票并办理迁出手续,在深圳国税局网站(szgs.gov.cn)下载并安装深圳国税局网络发票升级平台软件,在线完成网络发票账号申请和系统注册手续。 三、新登记注册纳税人,应在办理发票领购手续后,在深圳国税局网站下载安装深圳国税局网络发票升级平台软件,在线完成网络发票账号申请和系统注册手续。 四、纳税人需要参加网络发票培训班、或办理网络发票账号申请手续的,可在各办税服务厅网络发票业务窗口办理。 五、纳税人在网络发票使用方面如有疑问,可拨打网络发票服务专线:4008123660。 特此通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10月30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