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领朱先生:单位通知说,我的2014年个人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要自行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请问申报程序和流程是什么?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回复: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年所得12万以上的纳税人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可以采用网上申报、邮寄申报和上门申报等方式进行申报。纳税人还可以委托任职单位、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受托任职单位、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代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附送委托申报协议(合同)。如纳税人需要补缴税款,应直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 纳税人采用网上申报的,可凭纳税人身份证件号码和密码登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申报网址为:http://www.gdltax.gov.cn)或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办税大厅(http://www.gzds.gov.cn)进行申报。 纳税人初次使用网上申报的,可以通过扣缴义务人上网查询,或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凭身份证件查询初始密码;纳税人上年度已采用网上申报的,可继续使用上年自行修改确认的密码,如果遗失密码,可凭身份证件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重置密码。 采用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或邮寄申报的纳税人,申报时需报送本人签名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以下简称《个税申报表》),同时报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个税申报表》可登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gdltax.gov.cn)或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gzds.gov.cn)免费下载,也可以直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免费领取。 联系方式——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各级税务机关地址、邮政编码、咨询电话一览表下载: xls 文件 相关政策——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5年第2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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