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新规8大变化暨实操解读”专题会议实录

来源:华税律师所 作者:华税律师所 人气: 时间:2015-11-22
摘要:2015年11月18日下午2:00-5:00,在北京诺富特三元酒店一层唐厅,华税成功举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新规8大变化暨实操辅导会,来自北京、天津、上海、苏州、杭州、深圳、哈尔滨的近200余家企业的负责人、总经理、财务总监、税务总监以及高新项目专项负

会议第三阶段,华税宋晓媛律师结合实操经验就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重新认定的具体实操进行了详实的解读。宋律师介绍,根据新办法第21条的规定,三部门后续将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对新办法下高新认定的具体标准、材料提交、申报流程、部门责任划分等作出规定,企业应予以充分的关注。当前,虽然新的管理办法还没有正式颁布实施,但是企业可以以此作为参照,全面准备2016年高新认定、维持相关准备工作。她结合华税多年的实操,从以下两个方面为与会企业做了专业细致的分析:
一是高新认定条件。企业应该满足以下7大方面的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工商注册满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需要注意的的是:(1)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2)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3)发明专利从申请到取得证书至少需要三年,企业在申报发明专利时要提前做好规划。对于时间有限的企业,可以考虑采用受让的方式取得发明专利,转让手续办理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左右。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一般申报时间需要6-12个月的时间,一般当年申报当年即可取得专利证书,申请软件著作权的期限为2-3个月,一般软件开发类企业适用较多,其他企业可以酌情申请,但要确保与主业的相关性。
3、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也即:(1)电子信息技术;(2)生物与新医药技术;(3)航空航天技术;(4)新材料技术;(5)高技术服务业;(6)新能源及节能技术;(7)资源与环境技术;(8)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企业应提供花名册和相关证书,其中花名册应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学历、专业、职称等(统计的人员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为准),证书一般包括:包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则上只需要提供部分证书,但部分企业会被要求提供全部人员的证书)。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需要注意的是,8大费用中,“其他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外部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其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收入+接受委托科研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根据现行办法,包含四个指标: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成长性指标。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达到70分以上(不包括70)。 


 
二是在高新认定程序方面。根据新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第一步:自我评价。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2)第二步: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一般会在1~2个工作日完成企业身份确认。
(3)第三步:准备并提交资料。主要是按照高新认定需要满足的条件提交规定资料。
(4)第四步:审查及认定。认定机构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5)第五步:公示及颁发证书。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
 
会议第四阶段,华税冯程程律师就高新资格维持进行全面的分析解读,她介绍,2015年9月14日,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重点检查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科发火〔2015〕299号),成立8个检查组,包括:北京市、辽宁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陕西省、深圳市,检查对象涵盖认定机构、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及中介机构等4个方面,通过约谈、案头材料检查、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展开检查,共核查企业1723家、中介机构60家、约谈专家40人。
她重点就高新维持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结合华税近年来的实务经验,对企业高新维持提出以下建议:
(1)高新备案,按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年度备案。
以北京为例,现行办法下,北京市科委一般在每年的3月至5月底要求高新技术企业针对上一年度的企业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等方面信息进行备案。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4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同时按照新规,连续两年未进行备案将取消高新资格并进行补税。   
(2)名称等信息变更报告义务。
按照新规,高新企业名称等信息变更,未进行报告将被取消高新资格。按照现行有效的《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企业应按照要求进行报告:

(3)科技部、财政部、审计署等各项检查
2015年9月以来发起的大检查,反映出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在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归集、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核算方面不达标;个别企业申报材料造假。
尤其在研发费用比例及核算方面,她建议,企业可以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结合起来,鉴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规要求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高新企业可以借此完善核算体系。所谓辅助账,是对会计法定账册没有记录的内容所作的辅助记录账,格式、内容可以灵活处理,与明细帐的区别就在于他没有特定规范。在科目设置方面,有两个思路,一是设置“研发支出”一级科目,二是在“管理费用”下设置“研发费用”。
 
会议最后,华税律师与与会高新技术企业负责人进行互动交流,与会企业普遍反应本次会议举办的非常及时,专题讲解专业、实务,对企业在2016年高新认定、复审以及后续高新资质维持方面有非常大的帮助。
 
业务咨询电话:
宋先生:010-64108688-666
李女士:010-64108688-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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