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8日下午2:00-5:00,在北京诺富特三元酒店一层·唐厅,华税成功举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新规8大变化暨实操辅导会”,来自北京、天津、上海、苏州、杭州、深圳、哈尔滨的近200余家企业的负责人、总经理、财务总监、税务总监以及高新项目专项负责人参会。 本次会议是在科技部、财政部、国税总局近日联合制定并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背景下召开,根据《征求意见稿》,新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实施,届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字[2008]172号)废止。虽然目前还是《征求意见稿》,但是根据我国立法的实践,最终颁布的版本通常不会有太大出入,因此《征求意见稿》对于即将准备2016年申请高新资格的企业,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帮助企业准确理解最新政策、把握实操要点,及早为2016年高新认定、复审、重新认定做好准备工作,华税特举办本次会议。 图为:刘天永主任发言
本次会议分为四个阶段,首先,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刘天永律师对《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办法》新规进行整体分析。他认为,在2008年内外资统一企业所得税率后,作为我国目前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中涉及面最广、受惠企业数量最大的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新规意义重大,是落实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的最新体现,新规在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整修改完善: 变化二:人员比例方面,放宽对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比例的要求。新办法由现行“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调整为“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同时取消了“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限制;取消“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规定。对于部分传统产业的大型企业而言,无疑是一大利好。 变化三:研发费用方面,降低研发费用比例要求。研发费用比例在高新认定中是几个最为核心的指标,新办法将“三档”降为“两档”,以2亿元作为分水岭,设置4%和3%两个比例。将2亿元以下统一设置为4%,取消6%的比例规定,意在鼓励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和发展,使得包括“新三板”在内的中小企业可以申请高新资格。
变化四:申请材料方面,增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新办法规定,申请高新资格提交的材料中应包含“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变化五:年度备案方面,增加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要求。现行办法并没有明确要求高新企业年度进行备案,而是在国税函【2009】203号文第五条就产品(服务)范围、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笔比重、科技人员比例,要求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变化六:名称等信息变更方面,未进行报告将被取消高新资格。现行办法下,针对名称变更,专门出台了《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及附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以规范明确有关高新更名处理事项,在新的规定出台之前,企业可以参考123号文的要求,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否则按照新办法的规定,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要”追缴其发生上述行为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变化七:取消高新资格法定情形方面,企业重大、严重违规行为取消高新资格并补税。实务中,遇到很多真实的案例,由于高新企业的一个性质轻微的违规行为,面临被取消高新资格的局面,因此,新规定更加符合管理中千差万别的实际,也更加公平公正合理。需要提醒的是,主管机关在认定中将会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国家需要进一步明确规定,防范这一权力被滥用。现行办法规定,法定情形下取消的高新技术企业未来5年不得申请高新资格,新办法予以取消,并规定要按照征管法等规定予以处理,这一改变体现了三部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收法治的一次具体体现。
变化八:公示时间方面,由之前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新办法对公示时间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压缩了高新申请的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从2015年的高新申报来看,认定机构的评审进度较以往年度也有了大幅的提高,4月第一批认定的企业7月就公示了,而且11月初就拿到了高新证书,这是近几年来最快的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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