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众所周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需要经过认证后才能够抵扣的,而认证的有效期是180天,180天之内如果没有认证,就不能再认证了,这就意味着企业无法抵扣未认证发票的税额,造成税款损失。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今天,就和税事君一起有理有据地看看吧! 方法一:申请认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1.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2.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3.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5.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方法二:“红冲”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总结
通过对比两种方法,均可以 “弥补”逾期未认证发票的问题,但是方法一由于正列举的“客观原因”举证复杂(具体可见50号公告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且需要逐级上报至国税总局,因此让很多纳税人“望而却步”。而如果存在“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税事君建议可以采用“红冲”的方法,然后,就可以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了!当然,前提是不要造假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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