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证将取消,原证书仍可做能力水平证明

来源:财政部 作者:财政部 人气: 时间:2017-03-05
摘要:近期,许多会计人员给中国会计报来信来电,反映本地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暂停,非常关心会计从业资格下一步是否会取消、以前获得的证书是否仍然有效,以及是否应当继续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问题。带着会计人员关心的这些问题,中国会计报记者咨询了财政部会计

近期,许多会计人员给中国会计报来信来电,反映本地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暂停,非常关心会计从业资格下一步是否会取消、以前获得的证书是否仍然有效,以及是否应当继续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问题。带着会计人员关心的这些问题,中国会计报记者咨询了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

关于会计从业资格是否会被取消这一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作为财政部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业务司局,会计司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大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清理力度,不断降低人才负担和制度成本。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会计从业资格被列为建议取消的职业资格事项。因取消会计从业资格涉及到修订《会计法》,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目前,会计司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会计法》的修订工作。

关于已经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否仍然有效问题,记者注意到,根据2016年11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汤涛副部长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的讲话,对取消前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今后还可以继续发挥能力水平证明的作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按法定程序取消了,不再作为从事会计工作必需的准入证明,但是,会计人员已经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仍然可以作为能力水平的证明。

关于会计人员是否应当继续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该负责人表示,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是《会计法》的明确要求。《会计法》第39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同时,会计工作的专业性很强,相关知识更新也较快,继续教育制度有利于引导会计人员持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我们将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等精神,抓紧研究建立、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更好地指导、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