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地税函[2002]225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路产赔偿收入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11-12
摘要:路产赔偿费是公路经营企业对侵占、污染、损坏、破坏路产的单位和个人,所收取的一种补偿、处罚性收费。根据营业税现行政策规定,路产赔偿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对有关企业取得的路产赔偿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路产赔偿收入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地税函[2002]225号        2002-11-12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近期部分单位询问,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路产赔偿费是否征收营业税。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路产赔偿费是公路经营企业对侵占、污染、损坏、破坏路产的单位和个人,所收取的一种补偿、处罚性收费。根据营业税现行政策规定,路产赔偿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对有关企业取得的路产赔偿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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