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号文第十条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以销售(包括代理销售)开发产品为主的企业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 四、委托销售的增值税 同营业税相类似,土地增值税中对于各种方式中营业额的确定也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理解思路建议同营业税一致。 不过,由于销售公司很多兼做营销策划工作,因此倒是有如下的想法: 例:通常的销售公司报价思路如下: 前期营销策划工作应当收费50万;如开发单位采用该销售公司做后期销售,则该营销策划工作作为赠送。 在所得税中没有太大的影响,但土地增值税中,由于前期费用/开发间接费用同后期销售费用的作用完全不同,因此建议前述报价修改为: 前期营销策划工作应当收费50万;如开发单位采用该销售公司做后期销售,则该营销策划工作正常收费,后期代理工作扣减50万。 两种方案所起的作用分别是65万(50万×1.3)与50万/0(三项期间费用加计的情况)。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