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038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贸易发展的建议”的提案(第0038号)收悉。对提案中“对标新加坡、香港等地做法”,针对离岸型跨境贸易“建立有吸引力的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建议,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中,多次提及支持发展离岸业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提出“进一步推动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总体方案》规定对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海南自贸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我省积极推动离岸贸易纳入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目录,目前“离岸新型国际贸易”已列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另外,“离岸金融人才”等与离岸贸易相关的人才也被纳入海南自贸港行业紧缺人才目录,享受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的优惠政策。在我国现行税制下,这两项15%所得税优惠在国内具有较大竞争力,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海南自贸港开展离岸业务的税收竞争力。税收政策调整是中央事权,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全力配合省内牵头部门推动离岸贸易业务发展,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相关财税政策研究。 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表示十分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和支持自贸港税收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1年5月19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