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税政二[1988]211号 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金融系统营业帐簿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 作者: 人气: 时间:1988-12-27
摘要:对本市各银行的营业帐簿贴花问题,今年暂按第四税务分局与各银行研究的会议纪要意见贴花,自明年一月一日起按国家税务局规定贴花。

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金融系统营业帐簿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税政二[1988]211号       1988-12-27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7年12月1日起,本法规补充意见部分废止。
      3.依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1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6年9月29日起,本法规补充意见部分废止。
      4.依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5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5年11月9日起,本法规补充意见部分废止。
      5.依据沪国税法[2009]9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9年8月26日起补充意见部分废止。


  [部分废止]现将国家税务局(88)国税地字第28号关于对金融系统营业账簿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转发给你们,对本市各银行的营业帐簿贴花问题,今年暂按第四税务分局与各银行研究的会议纪要意见贴花,自明年一月一日起按国家税务局规定贴花。

上海市税务局

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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