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1-05
摘要:请各地结合贯彻《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全省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的通知》(财会[2013]6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流程,规范代理记账机构许可的受理、审核、批准;依法行政审批,做好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共同规范代理服务市场;研究政策扶持,科学引导代理记账机构加快发展。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财法[2013]10号),财政部将“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下放至市县财政部门。

  请各地结合贯彻《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全省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的通知》(财会[2013]6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流程,规范代理记账机构许可的受理、审核、批准;依法行政审批,做好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共同规范代理服务市场;研究政策扶持,科学引导代理记账机构加快发展。

安徽省财政厅

201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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