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通知 豫国税发[2005]115号 2005-05-09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0号)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抓好贯彻落实。 在交通不便地区和集贸市场可以由税收管理员直接征收零散税收的,要实行双人上岗制度,并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税收管理员发现所管纳税人有《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第十六条规定行为的,应向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提出管理建议。 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00五年五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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