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地税发[1997]191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路路通有限公司委托银行收取的管理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7-08-05
摘要:为了进一步规范税收管理,现对广东路路通有限公司委托银行向路路通持卡者收取的管理费改由路路通有限公司在当地按“服务业”税目依5%税率缴纳营业税。对银行代收应上缴给路路通有限公司的管理费,不予征收营业税。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路路通有限公司委托银行收取的管理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地税发[1997]191号       1997-08-05


  关于广东路路通有限公司委托银行向路路通持卡者收取的管理费征税问题,省局以粤地税发[1997]9号文通知各地执行在案。为了进一步规范税收管理,现对广东路路通有限公司委托银行向路路通持卡者收取的管理费改由路路通有限公司在当地按“服务业”税目依5%税率缴纳营业税。对银行代收应上缴给路路通有限公司的管理费,不予征收营业税。

  本通知从1997年7月1日(税款所属时期)起执行。过去规定与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1997年08月05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