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浙地税发[2004]64号 2004-05-12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39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总局文件要求并结合前阶段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专项检查工作的情况,及时查漏补缺、扎扎实实地做好总结、整改和有关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在我省全面正确地得到贯彻落实。 各地宣传、张贴所需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致农民朋友一封信》的数量,请于2004年5月10日前由各市地税局汇总上报省局办公室。 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04年0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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