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56号提案的答复 姚志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庆阳石化公司两项附加税费实行一般财政体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994年中央实行分税制管理体制改革时,将消费税全部作为中央收入,为全国统一政策。为了不断健全地方税体系,近年来财政部正在研究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改革并下划地方。从财政体制上讲,中央集中消费税,提高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再通过转移支付制度安排,从发展较快地区集中财力,转移到欠发达地区,缩小区域间财力差距,提高欠发达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体现了“削峰填谷”的政策功能,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我省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受益省份,2022年我省大口径财政收入1822亿元,其中上划中央收入914亿元,地方收入仅为908亿元。而当年中央对我省各类转移支付补助达到3193亿元,是我省上划中央收入的3.5倍,我省自身财力基础薄弱,经济发展、民生保障高度依赖中央转移支付支持。 2008年,国务院实施了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确定地方因改革增加的成品油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全部为中央收入,收入增量通过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分配给地方,近年来我省每年获得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11.62亿元,按照中央要求主要用于全省普通省道及农村公路养护等方面,今年安排庆阳市1.1亿元。从2015年起,财政部将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收入划转中央的比例由成品油消费税的3.6%、6.9%和3%调整为2.3%、4.5%和1.9%,分别降低1.3、2.4和1.1个百分点。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后,所有增值税实行5:5划分,成品油增值税不再专门划转,仅划转两项附税。2021年,因增值税税率下调,专门调整了因成品油改革增加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公式,总体上看,中央划转比例是逐步降低的,近年来全国成品油消费税收入增长低于预期,与此同时各地公路管护压力不断加大,中央财政虽然调低了划转比例,但始终保持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不减。划转的成品油改革两项附税是中央收入,按照财政体制以及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要求,省上无权调整,但近年来我们一直在积极向财政部反映建议取消划转两项附税。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甘肃省财政厅 2023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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