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支付方式的通知 渝医保办〔2024〕89号 2024-12-05 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为进一步优化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切实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规定,现就调整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支付方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和发放方式,由参保人员本人或其委托人申领并由医保经办机构发放给本人。 二、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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