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税五[1994]60号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式样及使用说明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4-01-22
摘要:凡个人按照承包、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承租经营按月或按次取得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应当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并填报本表。

  “5.全年(本月)应纳税所得额”:查帐征收户分月预缴时填写本月应纳税所得额;年终汇算清缴时填写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5)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

  “6.税率(征收率)”查帐征收户填写适用税率,申报定率定期定额征收个体工商户填写适用征收率。

  “7.速算扣除数”:查帐征收户填写适用速算扣除数:

  “8.应纳所得税额”:查帐征收户分月预缴时按〔本月收入额-(成本+费用+损失)〕×分月份换算表(一个月)适用税率—分月份换算表(一个月)适用速算扣除数计算填写:

  查帐征收户年终汇算清缴时按〔全年收入额-(成本+费用-损失)〕×适用税率(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适用速算扣除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计算填写;

  其它个体工商户按本月收入额×适用征收率计算填写。

  “9.全年预缴税额”:查帐征收户年终汇算清缴时填写全年1—12月份预缴税额合计数;

  “10.应补(退)所得税额”:查帐征收户年终汇算清缴时填写。当应纳所得税额大于全年预缴税额时,填写应补所得税额;当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全年预缴税额时,填写应退所得税额。

  4.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月份)申报表。

  本表适用于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代扣单位未代扣税款的特定行业职工。

  预交收入额(全年收入额)栏:预交收入额填写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全年收入额填写全年累计工资薪金收入额。

  “9.月平均所得额”年度申报时填写=8、人民币合计÷12;

  “10.减费用额”按月预交或按年计算税款时均填写减除费用800元。

  “11.应纳税所得额”年度和月份应分别填写。年度应纳税所得额=“9.月平均所得额”-10.减费用额×12。月份应纳税所得额=月预算收入额-800元;

  “12.税率”:月份申报时按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填写。年度申报时按“9.月平均所得额”-“10.减费用额”后余额适用税率填写。

  “13.速算扣除数”:年度、月份分别按应纳税所得额适用速算扣除数填写。

  “14.应纳税所得税额”(按年申报缴纳税款时填写本栏)=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年度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5.预缴所得税额”:按月申报预缴税款的填写月预缴所得税额。按年申报缴纳税款的填写全年累计预缴所得税额。

  “16.应补退税款”=“14.应纳所得税额”-“15.全年累计预缴所得税额”。

  月份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申报预缴税款时不填写9、14、16栏。

  年度申报时填报各栏。

  5.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年度(月份)申报表。

  本表适用于按照承包、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承租经营按年(月次)取得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收入的个人。

  (1)承包承租人姓名、填写在承包、承租协议合同上签字人的姓名;

  (2)被承包承租经营企事业名称、填写被承包承租企业或事业单位税务登记纳税人的名称。

  (3)业别,分别按商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及其它服务业填写。

  (4)承包承租日期、填写承包、承租协议合同标明的承包、承租经营起止日期。

  (5)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全年〔本月(次)〕收入额”。按月(次)申报预缴税款的填写月(次)承包承租收入额。按年申报缴纳税款的,填写全年承包承租收入总额。

  “2.费用”按月(次)预交税款的,每月扣除800元,按年缴纳税款的,全年扣除6600元。

  “4.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对帐册凭证不齐全,承包承租收入核算不准确的,税务机关按征管法有关规定核定应纳税额的,填写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

  (6)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

  “8.全年预缴税款”年度申报缴纳税款时,填报年内分月分次预交税款合计金额。

  (7)月份或分次取得承包、承租收入预交税款申报纳税时第8栏不填。

  年度申报缴税时,填报各栏,均为全年累计数。

  6.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代扣代缴单位向临时外雇人员支付个人征税项目的收入时,对达到纳税标准依法扣缴税款时,应按月分人逐一填报本表。对在本单位任职受雇人员,凡按月填写工资单的,对达到纳税标准,在代扣代缴税款时,可汇总填写人数,收入额和扣缴税额,不按人填写本表,但要将职工工资单附后。

  (1)扣缴义务人编码: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所确定的扣缴义务人的税务编码。

  (2)填表日期:填写办理扣缴申报时的实际日期。

  (3)收入额:同一事物同一项目取得收入填写合计数。

  (4)扣缴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5)完税证字号与纳税日期:填写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时填开的完税证字号及纳税日期。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分局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注:各类申报表式样另送分局。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