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财税法新闻回顾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9-14
摘要:2008年3月财税法新闻回顾 上篇:   1.北京:取消发票二次开奖 刮开式发票中奖率提至7%...
2008年3月财税法新闻回顾

上篇:
   1.北京:取消发票二次开奖 刮开式发票中奖率提至7%

  北京市地税局副局长苏文权近日做客北京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时透露,取消发票二次开奖后的奖金将全部投入刮开式发票的奖金中,刮开式发票中奖率将有所提高,约为7%.刮开式发票中奖率为7%。苏文权说,由于二次开奖的方式比较复杂,导致参与二次开奖的范围比较小。此外,参与二次开奖的社会群体比较固定,在消费者中没有形成广泛的参与局面,产生了一定的不公平性。另外,每期二次开奖有发票的张数与中奖的个数比例悬殊,导致中奖概率特别低。综合这几点原因,市地税局取消了发票的二次开奖,并把这种方式的奖金全部投入到刮开式发票中。苏文权还介绍说,中奖发票的数量、奖金、计算方式,是请人民大学的专家计算后给出的方案,通过方案把奖金布在有奖发票中。现在有奖发票的中奖概率为7%左右。

  2.山东地税统一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申报纳税期限

  日前,山东地税发布通知对全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进行了统一和规范。房产税按月缴纳的,申报纳税期限为月份终了后10日内;按季或半年缴纳的,申报纳税期限为季度或半年终了后15日内。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月缴纳的,申报纳税期限为月份终了后10日内;按季或半年缴纳的,申报纳税期限为季度或半年终了后15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月或按季预缴土地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为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0日内;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次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为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

  3.湖南开展饮食业税收检查 税负明显偏低将重点稽查

  为进一步提高饮食服务业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日前,湖南地税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饮食服务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将加强对饮食业户税收专项检查和重点稽查。根据《通知》要求,各级地税机关将有计划地对饮食业户进行税收专项检查和重点稽查。检查时主要突出检查业户的日营业额及合法凭证,对承包额、实际营业额与账面收入要作纵向比较,并将抽查结果与当天的现金日记账、日报表、菜单、发票记账核对,察看其记账收入是否真实等,对不能准确反映经营成果、隐匿收入及违法使用发票的,将依法从严处罚。税务机关将定期对本地域内同类型的饮食业户税负情况进行横向对比分析,关注异常数值,及时发现税负在纳税人之间的不平衡状态,对税负明显偏低的纳税人进行税务约谈,列入重点稽查对象。饮食服务业的税收征管方式规范。《通知》要求,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核算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方式规范税收征管。(一)凡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准确、记账凭证真实合法,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二是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纳税资料;三是按规定代扣代缴从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二)对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由税收管理员和税源管理科(分局、所)审核后报县市区地方税务机关认定,并报市州局备案。市州局征管部门每年应对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进行一次抽查,如发现纳税人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应责成纳税人进行整改或改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管理。(三)对其他未建账或有账但核算不健全的饮食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律实行定期定额征收。饮食服务企业和个体户所得税征管更严格。文件要求,各地要根据不同纳税对象,分别采用查账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办法切实加强饮食服务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征管。(一)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申报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凭据,对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的成本、费用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二)对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征收的,应根据餐饮业户的档次和消费价格标准等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政策规定确定应税所得率,饮食业应税所得率不得低于8%.(三)对新办的饮食有限责任公司,各级地税机关应主动与国税部门联系,共同制定管理办法,统一饮食行业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方式。

  4.符合条件企业开展技术培训咨询服务可享税收优惠

  根据日前国家税务总局等六大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称,国家将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培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培养中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承担农村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工作。从社会力量兴办的教育培训机构中,择优选择,给予相应的引导支持。将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培养作为认定国家级农村科技型龙头企业和涉农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指标。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企业、农村科技中介机构开展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5.安徽十条税收政策助灾后重建 个体户减半征收个税

  今年初安徽省连降大雪,对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和群众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近日,省地税局出台支持灾后重建税收优惠政策“十条”,内容涉及对灾区个人恢复重建房屋不征建筑安装业营业税,对雪灾造成的财产损失,予以税收的减征或免征等10项内容。这些优惠政策包括:对灾区个人恢复重建的自建自用房屋,不征建筑安装业营业税;对纳税人因雪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在计算所得税时准予税前扣除,并随报随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遭受雪灾地区的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因灾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经市、县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半征收2008年度个人所得税;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遭受雪灾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因灾取得的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此外还有关于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以及延期申报等体贴民情、尽显民生的细则。

  6.支持廉租房、经适房等的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出台

  旨在促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建设和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的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日前已获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为此下发通知,规定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新优惠政策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与住房租赁相关的新优惠政策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7.广西成立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联络处 警税协同办案

  日前,自治区地税局与公安厅联合举行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局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联络处”的揭牌上岗仪式。自治区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长梁宏伟与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李早春对联络处进行了揭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税务机关工作协定暂行规定》精神,这次设立“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联络处”是为整合协同办案资源,发挥联手打击涉税违法活动,建立健全自治区公安、地税机关工作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力度,维护税收征管秩序,构建稳定、高效的警税协作机制。同时,经自治区地税局与公安厅研究决定,将联合下发广西公安、地税系统关于成立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联络处机构的通知,对各地设立警税联合机构、工作内容和要求作了规定。据了解,为办好“联络处”,自治区地税局与公安厅的相关部门还就机构的设置以及人员的配置进行了多次磋商,并明确了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其中包括协调、督导全区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执法主体工作、定期召开警、税联席会议、协作开展涉税违法犯罪案件的调查、取证、查处等工作、规范涉税犯罪案件取证、移送制度并联合开展税法的宣传等。

  8.大型非公路矿用自卸车关键零部件进口税先征后退

  日前,财政部发出《通知》称,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11号)的有关规定,自2008年1月1日(以进口申报时间为准)起,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大型非公路矿用自卸车而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为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9.3月5日起部分成品油将恢复征收消费税 石脑油暂免

  海关总署发布2008年第14号公告称,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自2008年3月5日起,对进口溶剂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蜡油除外)恢复按法定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08年3月5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石脑油暂免征收消费税。

  10.辽宁地税:小型微利企业及总分支机构认定程序敲定

  日前,辽宁省地税局发布关于贯彻新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8]46号)对综合征管系统进行修改和调整。文件对小型微利企业及总分支机构认定程序进行了明确,对征管系统中综合征收率调整方法也同时进行了确定。

中篇:
 

  1.湖南所得税减免税税额150万元以上的须报省局审批

  日前,河南地税发布《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及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权限的通知》(湘地税发[2008]13号)。文件旨在规范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和财产损失税前扣除费用的审批,减少审批程序和时间,方便纳税人。《通知》明确,凡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税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含150万元),上报省局审批。减免税额在150万元以下的,由市州局审批;县市区局的审批权限,由市州局确定,报省局备案。省局直属局直接征管的省级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税额在150万元以下的,由省局直属局审批。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由市州局及县市区局审批。县市区局的审批权限,由市州局确定,报省局备案;省局直属局直接征管的省级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前财产损失扣除,均授权省局直属局审批。但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由该级政府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审批。

  2.上海规范红字增值税专用票开具 新规4月1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开具增值税发票,上海国地税根据有关规定对增值税发票的重开及红字发票的开具要求进行重申。新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以及销售方因多次抄税,已抄税的发票在当月不能按作废处理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折扣折让行为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有关事宜。开具红字发票须提供六项资料:购买方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通知单》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申请单》(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2)对应蓝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3)涉及退货、索取折扣折让的,应提供相关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公章);(4)对应蓝字发票相关记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5)承诺书(表明该笔业务确系真实退货,若实际未发生退货,承诺不抵扣。仅适用于“超期发票”。(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根据《通知》规定,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可根据下列要求重新开具发票。销售方在开具专用发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当月收到退回的未抄税的发票联、抵扣联且购买方未认证的,按作废处理,可重新开具发票。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重新开具发票。

  3.苏川鲁三省告别纸质核销单 退税数据试行电子核销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江苏、四川、山东省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发[2008]26号)。《通知》规定,国家将在江苏、四川、山东三省所有实行“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的出口企业开展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试点。根据《通知》,试点企业自今年4月1日后报关出口货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可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国税函[2005]105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数据审核相关出口货物退(免)税。另外,对于试点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无收汇核销电子数据的情况,《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国税局、外汇局间严格按照国税函[2005]1051号文件规定,建立函调或电子查询机制方式,及时核查企业出口收汇核销情况。

  4.4月起 深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面推行电子化申报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纳税数据电子化程度和办税效率,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将于2008年4月1日(申报期)起,对尚未使用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暂不包括辅导期内纳税人)推行介质申报方式。据介绍,过去纳税人使用纸质申报需将纸质报表提交纳税申报窗口,手工填写各项内容,由工作人员审核报表上的相关数据,逐一录入到征管系统,一方面由于耗时过长而造成办税服务厅申报排队的现象,一方面由于字迹难辨、数据不清等造成征收管理系统接收的申报数据和纳税人实际需要的申报数据不符。介质申报是指纳税人使用其计算机上安装的介质申报系统企业端软件,通过介质(U盘或软盘),将增值税纳税申报电子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申报管理平台导入电子数据,受理纳税申报,并同时进行一窗式比对处理的申报方式。纳税人在报送符合要求的电子数据的同时,一并报送纸质申报资料,纸质申报资料作为征管资料保存。“介质申报方式实现了信息采集、处理电子一体化,大大缩短了申报时间,既缓解了办税服务厅的办公压力,又增强了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充实和完善了征纳关系。” 深圳平湖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吴主任向记者介绍介质申报方式的好处。据悉,深圳市国税局2004年10月推出了包括网上申报、电话报税、储蓄扣税等不同方式的“易办税”电子报税系统以来,以其方便、高效、准确的特点大受纳税人的欢迎,而介质申报的推行将会进一步满足不同类型的纳税人的申报需求,切实优化纳税服务。为了使纳税人切实享受介质申报带来的各种便利,深圳国税在推行过程中积极把好宣传关,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印制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介质申报方式的通告》发放给前来办税的纳税人,免费派发软件安装盘以及组织纳税人培训,切实推广此项申报方式。

  5.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明确 减半征税规定须注意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 于昨日下发。文件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过渡优惠政策通知的有关规定,抓紧做好新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过渡衔接工作,不得超越权限擅自扩大过渡优惠政策执行范围。优惠税率适用政策明确:对按照国发[2007]39号文件有关规定适用15%企业所得税率并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半优惠过渡的企业,应一律按照国发[2007]39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过渡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即2008年按18%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2009年按20%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2010年按22%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2011年按24%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2012年及以后年度按25%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对原适用24%或33%企业所得税率并享受国发[2007]39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半优惠过渡的企业,2008年及以后年度一律按25%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政策明确:根据新税法有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规定,对2008年1月1日后民族自治地方批准享受减免税的企业,一律按新税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即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仅限于减免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不得减免属于中央分享的部分。民族自治地方在新税法实施前已经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总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规定批准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对减免税期限在5年以内(含5年)的,继续执行至期满后停止;对减免税期限超过5年的,从第六年起按新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执行。

  6.欧盟决定3月17日对进口中国焦炭征收5年反倾销税

  欧盟17日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焦炭征收为期5年的正式反倾销税。这是欧盟自2000年以来第二次对中国焦炭挥舞反倾销大棒。此次反倾销措施针对的是原产自中国的直径超过80毫米的块状焦炭。中国焦炭的净到岸价格如果低于每吨197欧元,征收的反倾销税为其间的差额;如果高于每吨197欧元,则不征收反倾销税。欧盟的这一决定将在接下来的几天时间里刊登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并正式生效。据欧盟估计,相关企业的生产成本将因为其贸易保护措施增加1%。

  7.贵州省地税局确定今年专项检查重点 划定三个行业

  日前,贵州省地税局确定今年税收专项检查重点,主要涉及三个行业,即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烟草行业和金融保险业。专项整治的重点地区是贵阳市,专项整治的项目是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将由省地税局会同省公安厅、省国税局联合组织实施。

  8.重点软件企业名单发布 162家企业获税收优惠支持

  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商务部、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联合发布2007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162家企业被四部门联合审核认定为重点企业。《通知》指出,根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务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

  9.江西国税08年税收专项检查开始 六大行业重点稽查

  据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网站讯 近日,江西省国税局下发通知,从3月份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08年税收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行业和地区的税收违法问题,发现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提出强化征管和堵塞漏洞的有效措施,营造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保障和促进税收收入稳定增长。2008年江西省国税系统税收专项检查项目主要包括六大行业: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烟草行业、餐饮业及娱乐业、有色金属冶炼业、证券业、品牌营销的总代理商(总经销商)。同时,配合总局做好金融业、保险业和供电行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专项检查。加强与公安、地税等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加大对全省非法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税收专项整治力度。据了解,2007年,江西全省国税系统共对房地产、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电力等6个行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查补各项税收收入5.59亿元。依法查处税收大要案31起,查补税款1.71亿元。查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50份,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凭证4580份。对利用网络、手机等工具出售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查获各类假发票8060份。

  10.纳税人取得的管护农业机耕等劳务收入免缴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木销售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2号)于日前发布。《通知》对销售林木和提供林木管护行为如何征收流转税问题进行了明确。文件明确,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应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取得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属于其他收入的,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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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陕西公安税务联手打击假发票 重查利用互联网倒卖

  日前,记者获悉,陕西省公安、税务联手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活动,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邮寄等方式倒卖和制售假发票的行为将成为重点打击对象。3月27日,省国税局会同省地税局、省公安厅召开三方联席工作会议,正式启动全省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活动,打击不法分子伪造、非法印制发票,以及利用各种交易方式发送发票违法信息和非法代开发票活动,此次专项整治从3月中旬持续到今年8月底。西安、宝鸡、咸阳等3市被确定为此次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的重点地区。公安、税务部门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不法分子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税务机关将给予一定奖励。

  2.个税自行申报截止 合肥已5735人申报纳税

  31日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最后一天。在昨日举办的“合肥第1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上,合肥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透露,截至3月26日,该市共有5735人办理了个税自行申报,并补缴税款155万元,申报人数已超去年总和。 “今天是个税自行申报的最后一天,合肥将迎来申报的最高峰。”该人士提醒省城“高收入者”,由于申报期最后截止时间为今晚12点。因此,今天下午下班后,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依然可以提前预约办理个税申报。该负责人透露,个税自行申报结束后,地税部门将对全市所有高收入行业,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者,将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四川邻水县国税开展煤炭和印刷行业税收专项检查

  从3月20日起,四川邻水县国税局开始对全县范围内的煤炭行业和印刷行业进行税收专项检查。主要检查煤炭行业和印刷行业2006年和2007年两个年度国税管辖范围内的税款缴纳情况(有涉及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该局成立了以县局长为组长,县局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此次专项检查由稽查局牵头,负责具体办理专项检查的各项事宜,各相关业务股室和分局配合。目前,专项检查的各项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预计在9月底结束。

  4.服务业获多项金融政策支持 中小企业融资难将缓解

  日前,央行等四大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08]90号)。《意见》指出将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大力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快发展。大力发展农村服务业。稳步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范围,加快发展适合“三农”特点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多种货币信贷政策手段,引导农村信用社加大对农村服务业的信贷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农业发展银行大力支持生产型的农村服务业。全面推动小额贷款,大力扶持经营分散、资金需求规模小的农村服务业发展。加快推进农业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积极探索面向农村服务业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积极研究建立国家政策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和巨灾风险保险体系。逐步实行并推广对粮棉主产区主要农产品品种和养殖业的农业保险试点。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逐步扩大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农村地区的信息采集和使用范围。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研究农村服务企业和农户信用评价体系。支持农村金融机构采用多种方式,低成本接入现代化支付系统,逐步扩展支付清算网络在农村地区的覆盖范围,为农村服务企业提供安全、高效的资金清算服务。推广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改善业务管理,提高服务效率,为农民工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资金汇划服务。大力扶持中小服务企业发展。加大面向中小服务企业的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加强针对中小服务企业的风险管控能力,促进中小服务企业规范可持续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中小服务企业,积极提供融资支持。进一步完善监管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合作,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优化中小服务企业融资环境。探索发展中小服务企业联保贷款业务。大力支持劳动密集型中小服务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劳动密集型中小服务企业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积极开展对信用担保机构和中小服务企业的信用评级,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对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以及运用新技术的中小服务企业开展业务。大力支持电子商务和物流业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特别是电子支付工具,加强非现金支付法规建设,防范非现金支付风险,加快支付服务领域价格改革和市场化步伐,营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和物流业加快发展。加快人民银行与税务、质(技)检部门相关信息系统的联网进程,为现代物流业发展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大力支持重点区域的服务业加快发展。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为服务业加快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加快发展服务业有利于促进重点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实现东中西部良性互动和优势互补。金融机构要研究完善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区域策略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服务业贷款利率差别化定价机制, 注意发挥重点区域的区位优势和特色产业的辐射拉动作用,推动餐饮、商贸、旅游等传统服务业改造升级,培育信息服务、环保服务、中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促进产业关联度高的生产性服务业和带动效应强的消费性服务业加快发展,推进重点区域一、二、三产业统筹协调发展。大力支持服务企业“走出去”。适应国际市场竞争新形势,积极支持服务贸易发展。完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政策,健全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体系,简化境内服务贸易企业对外支付手续,满足服务贸易企业合理用汇需求。对“走出去”服务企业的后续用汇及境外融资提供便利,支持有实力的中资服务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完善服务企业出口信贷、服务产品买方信贷政策措施,对服务贸易给予与货物贸易同等的便利和支持。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列入《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的出口项目或企业,按规定给予贷款支持,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适应国际产业转移新趋势,重点支持服务外包发展,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在自身业务范围内积极支持服务外包发展;鼓励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积极开发新型险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对服务外包企业办理外汇收支提供便利,大力支持服务企业对外承揽服务外包业务。

  5.哈尔滨出租房屋可享优惠 租金低于1500元免营业税

  3月1日起,出租房屋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率都将大幅降低。黑龙江省税务部门今年拟制定出台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办法,使出租房屋纳税有法可依。据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有关法规,目前哈市个人出租房屋需要缴纳的税种主要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税金计算方法根据租金收入和出租房用途有所区别。其中,对于月租金收入不足1500元的,免征营业税。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在租金收入基础上扣除出租房屋过程中缴纳的税费、房主实际支付的出租房屋修缮费用及个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将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4月起 全国税务系统推广启用统一办税服务厅标识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决定,从2008年4月1日起,在全国税务系统推广启用统一的办税服务厅标识。据了解,统一的办税服务厅标识底色为古蓝色,标识图案为税徽,文字部分以中文“办税服务厅”字样与英文“TAXPAYERSERVICEHALL”字样相结合,少数民族地区则为中文“办税服务厅”字样与少数民族语言同含义字样相结合。蓝色代表了科技、理性,同时也有冷静、睿智、创新、简练之义,古蓝色则增加了一份庄严和沉稳。文字色为白色,简洁明快。据了解,根据各办税服务厅建设环境和状况的不同,办税服务厅标识可选用横式、竖式和立式三种。办税服务厅原则上应选用横向标识,横向标识位于办税服务厅正门上方醒目位置;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应用横向标识的办税服务厅,可选用竖向标识,竖向标识位于办税服务厅正门侧方;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应用横向标识的办税服务厅,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选用于户外矗立的立式标识。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相关人士介绍说,目前,统一和规范行业形象已成为通行做法,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税务系统统一推广和应用办税服务厅标识,旨在规范办税服务厅的建设与管理,方便纳税人办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他说,目前全国共有1.9万个办税服务厅,其中国税系统有7000多个。统一办税服务厅标识不仅有助于提升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的整体视觉效果,打造庄重、严谨、统一、和谐并具有亲和力的国家执法机关形象,还有助于纳税人准确、快捷、便利地上门办理涉税事项,避免他们走“冤枉路”,节省纳税人的办税成本,提高他们的纳税遵从度。同时,也可以避免各地税务机关自行重复设计,降低建设成本,确保标识的质量和效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各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标识将于近期陆续安装到位。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相关人士表示,原则上,县以上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都应应用标识,但农村、乡镇的办税服务室或征收点和车辆购置税大厅暂不应用。据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相关人士介绍,对办税服务厅标识的制作,国家税务总局此次采取了集中采购方式进行。经过征管司与采购中心的共同努力,目前集中采购工作正在顺利推进,中标公告已于日前发布。有关人士表示,实行公开采购,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强了政府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对打造公正廉洁的服务型机关具有积极的意义。

  7.江西举办“泰豪论坛”拉开第17个税收宣传月序幕

  “税收、发展、民生。”3月28日,由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2008年“泰豪”论坛在南昌举行。同时也拉开了江西第17个税收宣传月的序幕,论坛以对话的形式,重点探讨税收、发展、民生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是促进经济发展、调节利益分配的重要经济杠杆。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局长周广仁、省地方税务局局长李安泽、新余市委书记汪德和、省工商联主席黄代放、江西财大教授、博导王乔等五位嘉宾,围绕“税收、发展、民生”这一主题,展开激烈地讨论。周广仁重点阐述了税收、发展与民生三者之间的关系,他介绍,经济发展产生了税源,税收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纲领,税收通过税制、政策和管理部门,促进企业和竞争,能够更好的发展,提高效益。发展是改善民生的根本途径,改善民生是发展的首要目标。在谈到税收与民生的关系时,李安泽说道:省地税局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用于改善民生。特别是当江西遭遇50年未遇的冰雪灾害时,省地税局出台灾后重建16条地税新规。同时,省地税局还出台了支持全民创业、环境、医保、农业、房地产、教育和残疾人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论坛上,五位嘉宾各抒己见。汪德和、黄代放、王乔三位嘉宾还从自身的实际出发,重点阐述税收对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的贡献。讨论结束后,各界代表还就自身比较关心的问题向五位嘉宾提问。另外,记者从论坛上了解到,为支持抗冻救灾灾后重建工作,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群众和企业,江西省地税局出台了16条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涉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多个方面,预计将为受灾地区企业和个人减免地方税收4.08亿元,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2万元。

  8.西藏人民政府:拉萨事件中受损商户税费将获减免

  中新浙江网3月29日电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3月28日作出决定,对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中死亡的18名无辜群众家属给予特殊抚恤,特殊抚恤金额为每人20万元(贰拾万元)人民币。此外,对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中受伤的无辜群众和受损商铺、民房的恢复重建,自治区人民政府将研究出台措施进行救助。另据了解,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发改委、工商局等部门于3月28日发出《关于扶持“3•14”事件受损商户恢复生产经营秩序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说,为确保拉萨市在“3•14”事件后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对拉萨市“3•14”事件中的受损商户恢复生产经营秩序实施优惠政策。

  9.深圳房租收入营业税起征点调高至5000元税负降低

  深圳市即将在4月份出台支持住房租赁的优惠政策,房租收入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营业税率也有所降低,而此前起征点为2000元、税率为8.2%。这是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地税局新闻发布会获悉的。在新闻发布会上,深圳市地税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章家寿介绍了今年一季度税收收入预计完成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记者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3月19日公布了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以及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深圳市在贯彻这项政策方面有何举措?章家寿表示,总局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深圳市地税局已经做好了落实政策的调研,将方案报送市政府等待审批,预计4月即可出台。据其介绍,新方案将房租收入起征点调高到5000元,而此次调整税率幅度还未经市政府确定,但肯定有所降低。这对保障居者有其房有极大的好处。章家寿谈到,今年一季度税收预计可完成18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3%,增收65亿元,完成年度收入计划657亿元的28.46%,超时间进度3.46个百分点。从税种收入看,预计营业税收入可完成83亿元,同比增长40%,企业所得税收入可完成36亿元,同比增长1.19倍,个人所得税收入可完成56亿元,同比增长49%。记者问及深圳今年一季度房地产税收占总量比例,章家寿说,深圳房地产税收在逐年下降,而且深圳不应把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任何一个城市如果把房地产业作为支柱产业来发展都是短期行为。他认为,任何一项税收政策的出台,都要去考虑它出台的背景和目的,像调低租房收入营业税、产业结构带来税收变化,都是政府部门掌握分析局势的利器。发布会上还透露,本月30日,深圳市地税局将举办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宣传月中,将举办税务稽查案件巡展、税收开放日、千名外商学税法等24项活动。

  10.加拿大美国拟对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进口商品征碳税

  为提高北美地区制造业竞争力,使制造业从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回迁北美地区,美国和加拿大正在酝酿不久对来自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进口商品征收碳税。据加拿大帝国银行分析人士认为,由于中、印等国经济迅速发展,所排放的温室气体严重超标,发达国家籍以运用碳税、碳交易制度等措施,控制发展中国家碳排放,并以此抵销劳动力成本优势,减少贸易逆差。据估算,如按每吨二氧化碳征收45美元碳税计算,美国每年从中国进口货物中可获得550亿美元碳税收入。(温哥华太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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