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徽省烟草公司所属县级烟草公司取消法人资格后纳税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3]830号 2003-12-31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经营管理体制改革需要,安徽省烟草公司将在2004年底前取消其所属所有县级烟草公司(以下简称县公司)的法人资格,改由省辖市烟草公司(以下简称市公司)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为了支持企业改革,兼顾县公司所在地财政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就县公司取消法人资格后市、县公司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税务登记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 县公司取消法人资格后,作为市公司下设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按规定变更税务登记,并凭市公司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二、关于增值税的计算、申报及缴纳问题 (一)县公司取消法人资格后,县公司实现的应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由市公司统一核算,进项税额也全部由市公司核算并申报抵扣。 (二)为了兼顾县公司所在地财政利益,县公司和市公司本级应纳增值税额,采取按应税销售额比例分摊并就地申报缴纳的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1.县公司(或市公司本级)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 县公司(或市公司本级)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市公司当期统一核算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县公司(或市公司本级)当期应税销售额÷市公司当期统一核算的应税销售额总额]。 2.纳税申报 (1)市公司应于每月5日前根据增值税有关规定计算上月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汇总编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市烟草公司本级及下属单位应缴增值税分配表》(格式见附件,以下简称《分配表》),并于6日前将《分配表》转交下属县公司。 (2)县公司根据《分配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按当期实际发生的销售额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8-12栏“小计”项目下的“销售额”,按分配的税款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和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市公司按当月汇总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分配给县公司缴纳的税额作为“本期已缴税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7栏填列。 (3)市公司、县公司应于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分配表》应作为纳税申报的必报资料。市公司汇总编制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在右上角空白处加盖“汇总”戳记,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随同本级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并上报。 三、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及入库问题 (一)县公司取消法人资格后,由市公司实行统一核算盈亏。为了兼顾县公司所在地财政利益,由市公司在统一核算盈亏的基础上,设立二级科目对各县公司盈亏情况分别进行核算。县公司实行完全的报账制,即县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只有收入账户,不设支出账户。 (二)市公司根据各县公司的盈亏情况,分别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按现行的预算级次分别缴入中央金库和地方金库。 (三)县公司取消法人资格后,县公司过去实行的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挂方案不得改变。 四、关于发票管理等问题 (一)市公司、县公司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应按规定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购,县公司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报税,仍由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市公司对所属县公司调运卷烟视同移库,不作销售处理,不得开具发票。 (二)各县公司2003年12月底的增值税留抵税额,经所在地县(市)国家税务局审核确认并出具书面证明后,可并入市公司统一抵扣。 (三)县公司取消法人资格后,其收入、支出由市公司统一核算,账簿、凭证由市公司统一保管。对市公司、县公司的税务检查,由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 五、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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