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国税发[2006]176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11-27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结合工作实际搞好学习、宣传和培训,确保新规定在我省贯彻执行到位。在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向省局(流转税管理处)报告。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鄂国税发[2006]176号       2006-11-27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结合工作实际搞好学习、宣传和培训,确保新规定在我省贯彻执行到位。在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向省局(流转税管理处)报告。

  附件1:国税发[2006]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附件2: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附件3: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

  附件4: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