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鄂国税发[2006]176号 2006-11-27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结合工作实际搞好学习、宣传和培训,确保新规定在我省贯彻执行到位。在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向省局(流转税管理处)报告。 附件1:国税发[2006]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附件2: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附件3: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 附件4: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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