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摩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来源:税屋 作者:张永河、王琦 人气: 时间:2010-01-17
摘要:一、 内容提要 (一)评估对象描述 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995年6月8日登记注册,1997年6月1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注册资金648万元,现有职工62人,法人代表XXX。经营范围为汽车、摩托车拉线及橡胶配件的生产销售...

一、  内容提要
(一)评估对象描述
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995年6月8日登记注册,1997年6月1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注册资金648万元,现有职工62人,法人代表XXX。经营范围为汽车、摩托车拉线及橡胶配件的生产销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

增值税:本公司2009年1-9月申报销售收入23708578.66元,销项税额4030458.67元,进项税额3301065.24元,应交增值税729393.43元,增值税负3.08%。

所得税:所得税的预缴情况为主营业务收入23708578.66元,主营业务成本23173086.56元,主营业务利润302113.81元,期间费用322724.71元,利润总额283902.91元,预缴企业所得税70975.73元。

(二)评估工作简介
根据省市局及我县组织收入百日会战工作要求,该公司评估工作由威县国税局直评小组负责实施,直接评估人员张永河、王琦;2009年11月11日列入评估对象,11月15日开始进行实施评估工作。12月10日,本案例纳税评估处理终结。

(三)主要成效和影响
责成该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自查自纠,并申报补记其他业务收入264929.91元,补缴增值税45038.09元,缴纳滞纳金2026.71      元;调增本年利润264929.91元,预缴企业所得税调增32586.88元,缴纳滞纳金1466.41元。通过本案例的纳税评估工作,有利地促进了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制造业的税收管理工作,堵塞了税收漏洞,市局开发试行的行业纳税评估监控分析系统,极大地规范了纳税评估工作,进一步推进同行业的纳税评估工作深入开展。

二、  案例介绍
(一)分析选案
1、选案背景:该公司在行业上属于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制造业和密封件制造业。该行业在我局所辖纳税人中确定为纳税评估监控分析系统特殊行业。截止2009年6月办理税务登记户数46户,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4户,占全部一般纳税人户数163户的15%。与上年同期相比,无论在纳税人户数上,还是实现税收上,该行业都发展迅速,预计将成为我县新的税收增长点。因此县局将汽车零部件及密封件制品业作为税收监控分析对象。         

2、分析基础:通过从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抽取2009年1-9月份销售收入、销项税金、进项税金、入库增值税额等相关数据,从防伪税控系统中提取取得抵扣的主要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信息以及在日常税收管理中掌握、采集的行业数据,通过《行业纳税评估监控分析系统》,对该行业各企业增值税纳税及税负情况和企业所得税预缴情况进行了相关分析。

3、指标选择:根据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及密封件制造业的行业特点,我们选择了市局开发试行的《行业纳税评估监控分析系统》中规定的投入产出法(产值)和税负测算法以及企业所得税11项评估指标进行测算法。

4、分析技术:该公司以下指标存在异常:
(1)、税负横向比较,企业税负低于行业平均税负。根据测算,我市汽车零部件及密封件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平均税负为3.16%,而公司当期增值税税负仅为3.08 %,低于行业税负的2.5%。
(2)、税负纵向比较,该公司2008年1-9月份,增值税税负为3.345%,而2009年1-9月份,增值税税负为3.076%,同比下降8.15%。
(3)按《行业纳税评估监控分析系统》中的投入产出法进行测算,得出的问题值为264929.91元,计算得出销项税额45038.09元。
(4)企业所得税11项指标测算,2009年1-9月份企业利润率为1.2%,低于同行业标准利润率6%的80%,同时也低于该行业利润率下限(3%)的60%。

5、对象筛选:该公司由于产品的规格型号和对应材料的规格品种太多且差异又大、工序和设备组合复杂多变,导致无法在材料、设备产能、电耗产能、工资耗用等生产要素与产品产量(或销售额)间建立直接的对应关系。但本单位产品材料成本、工资费用、期望的利润保证是企业实现经营目标的三个主要控制节点。虽然企业产品繁多且每种产品质量不同,原材料的配比也不同,原材料的投入比例不易确定,但当期共计投入原材料的成本是可以确定的,按照原材料在产品总成本中所占比例可以测算出企业产品的产值。

6、对象确定及疑点列举:对该公司通过《行业纳税评估监控分析系统》中特定的分析方法进行分析,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期测算产品产值=评估期实际耗用原材料金额÷原材料在产品总成本中占比
问题值=评估期测算产品产值-企业实际申报产品产值
即:测算产值=20700456.15÷88.32%=23438016.47(元)
 问题值=23438016.47-23173086.56=264929.91(元)

根据以上异常指标,我们将该企业确定为评估对象,组织进行纳税评估工作。

(二)约谈举证
1、约谈缘由:确定评估对象后,我们对公司相关数据、信息进一步进行采集,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有关情况,掌握较全面资料,深入进行了案头分析。
经了解,公司生产的产品种类繁多,计量单位五花八门,一些产品按件计量、一些产品按长度计量、一些产品按重量计量、一些产品按根、条等计量;公司主导产品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同时还有橡胶密封件、塑料件等,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及生产加工流程依次是:钢丝绳、护管-倒子截线机(切割)—保护套安装(接头打花)-接头安装(压铸)冲床—涂油组合-压铸接头—产成品组装包装;原材料-裁料-装模硫化成型-修边-产成品复合生产线等设备。购进原材料主要是线材、天然胶、橡胶辅料等,耗用的主要能源为电力。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下脚边料及废品。

经过案头分析,我们初步确定以下疑点:
疑点一:该公司2009年1-9月份增值税营业收入总额与企业所得税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不一致,并且1-9月利润率(1.2%)低于同行业标准值(6%)也低于下限值(3%),是否有漏记所得税应税收入的情况和虚列成本的问题。

疑点二:根据所了解和掌握的生产工艺及流程,公司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应当会产生一定的下脚边料及废品,但公司报表没有其他业务收入的记载,分析可能存在销售下脚料未计销售收入问题。

疑点三:公司当期增值税税负仅为3.07 %,比我市汽车零部件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平均税负3.16%低2.5%,怀疑可能存在少记销售收入或虚抵进项税额问题。

2、约谈计划:建议与该公司有关人员就疑点问题一一进行约谈,目的就是经过约谈确认疑点,并认真进行自查自纠,以期达到堵漏增收的效果。

3、约谈手续及底稿:针对以上疑点,我们制作《纳税评估事项通知书》,对企业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进行了约谈。

针对疑点一,企业解释:该公司今年8月份为其他企业加工压铸模具一台,收取加工费58500元,记入其他业务收入50000元,在填报损益表时以其他业务利润反映,主营业务收入不反映此笔业务,但在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时是按损益表中的收入填写,造成误写,但利润总额不受影响。至于利润率低,解释说主要原因是该公司产品没有多少技术含量,附加值低,产品增值有限。并说我们要改进生产工艺,最大限度地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通过这次评估,我们认识到了不足,在加强财务核算方面希望多提宝贵意见,表示愿意配合税务机关的纳税评估工作,按受并进行认真的自查自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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