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转发《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国税办发[2010]90号 2010-09-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鼓励举报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中治金办[2010]6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举报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认真落实专项治理举报制度,要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认真受理举报,经核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各级税务机关“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结合实际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三、各级税务机关要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期间的举报情况、核查处理情况和举报奖励情况,如实在有关报告和报表中反映上报。 国家税务总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受理电话:010-63410238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0年9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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