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核定征收前的亏损如果尚未超过五年,是否允许补亏?答案颇似,在中共统治的一片蓝天下,32个省份32朵鲜花,各自绽放得如火如荼,每朵摇曳得津津有味,不由得让我们感慨期盼,亲爱的税总,税政天下何日一统江山? 本想评说法理,猛然间脑中窜出一句歌词,爱上一个人还需要理由吗?于是点评之心戛然而止,地方出政策还需要理由吗? “子非鱼,焉知鱼不乐也”,不妄加猜测了吧! 各地政策汇编: 津国税函[2010]15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2010-3-1 2、浙江国税[利威2] 十二、核定征收企业相关问题 2>、处于连续生产经营期间的企业,如果某一年度采取核定征收方式,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不可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 3、苏州地税[利威3] 14.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企业改变征收方式后,核定征收期间发生的亏损应如何处理? 江苏省苏州市地方税务局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 :2009-4-27 五、关于亏损弥补问题 苏地税函[2009]283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2009-12-21 4、辽宁地税[利威4] (六)查账征收企业改为核定征收后,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如何处理?以后年度如再转为查账征收能否继续弥补?查账征收企业改为核定征收后,不允许弥补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以后年度转为查账征收后也不能弥补核定征收年度及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2011-3-3 5、四川国税[利威5] 四、关于企业亏损弥补问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发文日期:2011-7-19 [利威1]答案肯定,允许补亏,连续计算。 [利威2]答案否定,不许补亏。 [利威3]答案肯定,允许补亏,连续计算。 [利威4]答案否定,不许补亏。 [利威5]答案否定,不许补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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