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意见 皖政[2014]268号 2014-4-8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精神,充分发挥信息消费在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升级、推动产业转型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市场导向、需求带动、示范引导,着力深化改革、加强创新、优化环境,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信息产品供给能力,培育信息消费需求,提高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推动面向生产、生活和管理的信息消费快速健康增长,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信息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信息消费环境不断改善,信息消费规模快速增长。到2015年,全省信息消费规模超过1500亿元,年均增长25%以上;到2020年,全省信息消费规模达到5000亿元。 三、重点任务 围绕挖掘消费潜力、增强供给能力、激发创新活力、改善消费环境,着力实施八大重点工程,有针对性地解决我省信息消费领域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扩大、培育和引导消费,推动建立促进信息消费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 (一)实施信息产品创新工程。充分利用我省在智能语音、新型显示、智能制造、软件集成等方面的产业基础和技术优势,大力推进智能终端产品创新发展,增强电子基础产业创新能力,提升软件业支撑服务水平。重点支持智能语音电视、汽车语音导航、教育语音产品、智能语音呼叫、移动互联网语音应用、智能终端(穿戴)、工业软件、惠民信息集成软件、WiFi应用软件、移动金融等信息产品创新和示范应用,积极促进终端与服务一体化发展。到2015年底前,认定和支持10个省级信息产品创新中心,培育20个信息产品创新龙头企业,建立10个省级软件创新人才培训基地,每年重点支持100项信息产品创新和产业化。加快推进合肥、马鞍山、芜湖等软件产业园建设。 (二)实施云计算服务创新工程。编制《安徽省云计算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加快建设合肥、宿州、淮南云计算产业园,积极推动云计算商业化运营,支持云计算服务合同制管理等服务和商业模式创新。支持建设工业、交通、物流、快递、金融、社会保障、医疗、教育、文化、娱乐、移动支付等云计算应用服务示范项目。实施“企业云彩工程”,逐步建成省内企业门户网站集成、企业软件应用等服务平台。大力培育第三方云计算服务机构,推动政府网站、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数据中心等向第三方云计算服务机构托管。 (三)实施电子商务发展工程。推进国家级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市(县、区)、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建设,重点培育一批商业模式新、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电子商务企业、平台和项目,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推动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大力发展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业。建设企业电子商务集成服务平台,构建电子商务、物流信息、移动电子商务一体化服务体系,推动中小企业普及应用电子商务。建立大宗工业产品产销对接系统,促进钢铁、水泥、建材、矿产品与重点工程和用户网上对接交易,搭建名优特省产品网上促销平台。完善智能物流基础设施,支持农村、社区、学校的物流快递配送点建设。 (四)实施政务信息化工程。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化对扩大信息消费的示范和推动作用,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电子政务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构建政府基础性数据信息化平台,深化政务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开展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效能监察等重点业务系统三级联动和新媒体政务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和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社会化服务,鼓励和引导公共信息资源的社会化开发利用。 (五)实施物联网应用工程。深入推进农业物联网试点省建设,大力提升农业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智能交通、智能电网、智能家居、智慧商务、智慧社保、智慧医疗、智慧旅游、食品药品溯源、节能环保、安全监管等物联网示范应用,开展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培育发展物联网数据采集挖掘、地理空间信息应用、移动金融支付等物联网服务新业态,促进传感器、机器人等在生产生活中的广泛应用。 (六)实施信息新技术推广工程。支持建设数字内容生产、转换、加工、投送平台,鼓励基于4G技术开展数字文化内容产品和服务开发。大力培育和发展基于北斗导航、量子通信、未来网络、3D打印等技术的新产品、新服务、新应用。鼓励建设高端装备、煤炭、家电、食品、药品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大数据平台,开展数据分析和咨询服务。 (七)实施信息产品体验促销工程。鼓励建设数字家庭体验中心和示范项目,重点推进智能家电、集成控制、居家娱乐、居家养老、安全监控、移动办公等软件和终端产品示范应用,积极创建“国家数字家庭示范应用产业基地”。鼓励建立由产品生产企业和电信运营企业共同参与经营,集成智能终端产品、软件应用产品和通信服务,体验、销售、服务一体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信息消费示范中心(广场、街),增强产品体验,引导消费需求。 (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推进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事业单位等机构开放信息资源。支持电信和广电运营企业、互联网企业、软件企业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发挥优势,通过建立“信息惠民”集成服务平台、开发信息应用集成软件等有效途径,提升信息消费舒适度和公共服务均等普惠水平。推进优质教育信息资源共享,实施教育信息化“三通工程”,加快建设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和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完善医疗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开展居民健康卡试点,普及应用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推广远程医疗、医疗咨询、预约诊疗等服务。建立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医保费用省级结算平台,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和医保费用跨省即时结算。推进养老机构、社区、家政、医疗护理机构协同信息服务。加快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规范互联网食品药品交易行为,推进食品药品网上阳光采购。大力推进金融集成电路卡(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一卡多用。加快实施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完善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努力提高面向残疾人的信息无障碍服务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省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省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任成员,统筹协调促进信息消费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审定重大示范项目,督促检查政策落实情况。重大问题提请省政府研究协调。 (二)加强政策引导。开展涉及信息消费的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评估清理,衔接落实国家取消或下放的审批项目,精简优化审批程序。落实国家财税支持政策,整合有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公共平台建设、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重点工程建设、信息产品创新和民生信息消费等。开展信息消费的统计分类和研究,适时启动信息消费统计监测工作。 (三)开展创建示范。积极推动创建国家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市(县、区),重点支持建设10个左右省级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县(市、区),鼓励在宽带网络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消费的产品创新、内容创新、服务创新,以及促进信息消费的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等方面进行探索,为全省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营造良好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在政府和部门(单位)网站开设促进信息消费专栏等多渠道、多方式,积极宣传促进信息消费的政策措施,推广新型信息消费模式。要大力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改进和完善电信服务,规范信息消费市场秩序,建立健全信息消费领域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制度,构建安全可信的信息消费环境基础。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发[2013]32号文件和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和细化各项政策,扎实做好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各项相关工作。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时间进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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