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全文失效] 皖政办[2015]16号 2015-3-27 税屋提示——依据皖政[2021]59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自2021年12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失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为指导,将发展新能源汽车作为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和推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突破口,充分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以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为主,鼓励发展燃料电池汽车,坚持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相结合、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整车引领和加强配套相结合,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努力将我省建设成为核心竞争力强、配套完善、推广应用领先的新能源汽车强省。 二、总体目标 (一)产业化取得重要进展。到2017年底,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达到7万辆以上。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达到20万辆以上。 (二)关键核心技术水平大幅提升。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技术整体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掌握相关专利达到2500件以上,其中,动力电池模块比能量达到300瓦时/公斤以上,成本降至1.5元/瓦时以下,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 (三)零部件配套能力显著增强。到2017年,新能源汽车生产省内零部件配套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省内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等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的产品技术水平和生产规模满足全省新能源汽车发展需要,并销往省外、国外市场。 (四)充电设施满足需要。到2017年,在全省累计建设充(换)电站50个左右、充电桩3.5万个左右。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省、布局合理、设备先进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能够满足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 (五)推广应用成效明显。到2017年底,在全省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达到4万辆以上;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在全省范围全面推广。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技术攻关和产业化。 1.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究。积极组织申报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并通过实施省科技攻关、技术创新等专项计划,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投入,以新一代车型联合攻关为核心,集中力量围绕整车优化设计、动力电池(安全性、可靠性、轻量化、长寿命)、驱动电机、电控系统、电动空调、电动转向、电动制动元器件、电池正负极、隔膜、电解质等材料以及充电设备设施等方面进行技术攻关和新产品开发,不断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降低成本,提高整车性能和质量。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制订新能源汽车领域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除标明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外,列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部门,下同) 2.大力培育优势骨干企业。以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为重点,在产品技术研发、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加强跟踪调度和协调服务,加快培育壮大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的骨干制造企业。各市要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培育和引进掌握新能源汽车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等关键技术的配套生产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完善产业基础,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促进作用。将新能源汽车作为推进两化融合的重点领域,加快智能电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鼓励和引导互联网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和运营服务,不断深化现代信息技术在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运营、管理、营销、服务等环节中的应用,提高新能源汽车和相关基础设施的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4.推进产业链协同创新和联动发展。充分发挥省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作用,突出产学研用相结合,定期组织开展技术创新交流活动,探索建立共性技术平台,集聚联盟内优势资源,开展联合攻关,加快突破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技术,推动相关技术成果转化。以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联盟为平台,定期组织整车、零部件、基础设施及相关服务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单位开展专项对接等活动,会商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问题,推动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新能源汽车新车型示范运行管理,整合资源,创建国家级新能源汽车质量检测中心和运行数据中心。强化企业质量主体意识,推动新能源汽车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鼓励整车企业建设在线监测和运营系统,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引导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加强品牌培育。(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1.制定充电设施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总体规划,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加快形成布局合理的充电服务体系。各市要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乡规划,因地制宜制定充电设施专项规划,并将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具体建设项目规划条件,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统一的技术标准,推进充电桩、充电站、换电站等充电设施建设。电网企业要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建设和充电设施报装增容服务等工作。(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电力公司、各市人民政府) 2.加强充电设施用地保障。落实国家支持充电设施建设的用地政策,加大对充电设施建设用地的支持力度。各市要将充电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充电设施建设用地要求,并将其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新建充电设施项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各地应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予以保障。鼓励和支持利用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充电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能源局、各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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