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营改增体系下重复征税之税收风险及建议
1、总承包协议之税收建议 2、施工类合同之税收建议 (2)材料检验测试劳务应征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根据《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二、部分现代服务业……(六)鉴证咨询服务。1、认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 (3)并网安全评价劳务应征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根据《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二、部分现代服务业(一)研发和技术服务。……3、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 由于B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上符合条件征收增值税的部分现代服务业劳务适用税率为6%,B公司应向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税制改革而导致B公司税负升高的部分,B公司可以向A公司要求从合同价格上给予一定的补偿。 B公司应预先准确核算各子合同实际价款,如果不能分拆合同,应在施工合同中注明各项目价款,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重复征税的税收风险。目前针对该事项还有一种观点认为:A公司取得的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因此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B公司也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也就是说一项经济行为,如果既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又涉及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可以视同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计算缴纳营业税。B公司上述经济行为如果不进行分拆,可以视同为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提供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虽然政策有上述之规定,但是应该征收增值税的应税行为,B公司却没有对其金额进行合理分拆,而是全部缴纳了营业税,这种做法很容易招致主管国税机关的不满及税收专项检查,从而带来不必要的税收损失。同时如果A公司所得税属于国税管理,其取得的上述地税发票在成本税前扣除方面也存在较大隐患及风险。 以上政策规定带来的重复征税问题及A公司取得专用发票抵扣存在的税收争议,只有待营业税改增值税在各行业内全面改革后才能得到彻底解决。 3、设备类合同之税收建议以往的税制结构下,连同设备销售过程中的设备检测劳务,其价款与设备销售价款一起按照17%的税率计算缴纳,应缴纳增值税。新政策实施后,其税率发生变化如下: 以上我们看出,由于政策的变化带来应税劳务在税率上的变化,也就是说,如果能够分离出设备检验测试劳务价款,其增值税率由原来的17%降至6%,在这种情况下B公司应将设备检验测试劳务价款从原合同中进行分拆,并在合同价中单独注明,以达到降低整个工程项目税负、避免重复征税的目的。 当然我们以上的税务分析基于目前所下发的政策为前提,随着2013年8月1号营改增政策的全部试行,为了调整实务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税务问题,总局必然还会陆续下发配套文件,请企业根据文件的变化对上述事项及方案做出及时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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