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合国税发[2015]117号 2015-10-12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皖国税发〔2015〕16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确保“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在我市全面落实,现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全面落实。各县(市)、区国税机关要严格按照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改革政策,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改革举措顺利实施。 二、成立组织。为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市国税局成立“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加强我市改革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组 长:袁先柏; 副组长:余 群; 成 员:马林、郎彦、孟林、张德伟、张琴、司家明、张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征管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 县(市)、局区参照以上格局建立相应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确保“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大宣传。各县(市)、区国税机关要充分利用好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网站、税企QQ群、微信平台和各种新闻媒介,加大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力度。市局统一印制“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税务问题解答宣传册,放置于工商登记窗口和办税服务大厅,方便纳税人取用和学习。 四、优化服务。要切实抓好对纳税人的政策宣传、办税引导,各县(市)、区主管国税机关要严格按照总局和省局要求的工作流程设置专人专岗负责工商登记信息清分工作,优化纳税服务质量。要在办税服务厅、政务中心税务窗口设置“三证合一”咨询岗,选派素质高、业务精的工作人员承担窗口受理、解答工作,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 五、组织培训。各县(市)、区主管国税机关要以参加市局“三证合一”培训人员为骨干,对办税服务窗口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保障窗口人员熟悉流程、精通业务。 六、部门协作。各县(市)、区主管国税机关要统筹做好改革过程中的过渡衔接工作,积极与地税部门沟通协调,以“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国地税合作。 七、应急处置。市局已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业务和技术问题。严格落实省局工作流程要求的首问负责制,各县(市)、区主管税务机关应制定 “三证合一”专项值班制度,报告制度,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各单位应出台相应配套应急处置方案,坚决防止出现纳税人“多头跑”、“跑多头”、重复报送资料等问题,严防负面舆情发生。 八、督查督办。省局和市局已将“三证合一”改革工作列入2015年第四季度绩效考核,各县(市)、区主管国税机关要根据本通知提出的要求,制定督促检查工作计划,按照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做好跟踪督查。 附件下载: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应急方案doc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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