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后查询平台登录地址的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我省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自2016年3月1日起,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我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网址https://fpdk.gz-n-tax.gov.cn),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纳税人可下载《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使用手册》(详见附件)了解有关操作指引。 特此通告。 附件: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使用手册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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