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深度解读之生活服务篇
来源:百丞税务
作者:百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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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3-25
摘要:1、旅游行业 一般性规定: 按照生活服务业-旅游娱乐服务-旅游服务适用6%的税率,较原营业税税率略有提高。 特殊性规定: 考虑到旅游业餐饮、门票等成本支出项目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者无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现状,政策同时规定,旅游企业可以选择以取得
1、旅游行业
一般性规定:
按照“生活服务业-旅游娱乐服务-旅游服务”适用6%的税率,较原营业税税率略有提高。
特殊性规定:
考虑到旅游业餐饮、门票等成本支出项目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者无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现状,政策同时规定,旅游企业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但是,采用差额确认销售额的方式,境内支出扣除应当取得发票,境外支出扣除应当取得对应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若不能提供有效凭证,则不能作为销售额的扣除项目。作为扣除项目对应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同时,选择差额计算销售额的方式,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2、酒店行业
酒店行业主要收入构成:住宿收入、餐饮收入、电话收入、网络收入、 付费电视收入、洗衣收入、售货收入、经营权收入,无可适用的过渡性政策。
住宿收入按照“生活服务业-餐饮住宿服务-住宿服务”适用6%税率,较原营业税税率略有提高。
餐饮收入按照“生活服务业-餐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适用6%税率,较原营业税税率略有提高。
电话收入按照“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适用11%税率。
网络收入按照“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适用6%税率。
付费电视收入按照“现代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适用6%税率。
洗衣收入按照“生活服务-居民日常服务”适用 6%税率。
售货收入按照“销售有形动产”适用17%税率。
经营权收入按照“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适用6%税率。
由于酒店行业收入涉及税率较多,建议对各种收入分开核算避免无法准确核算各项收入从高计征增值税的风险。
同时,政策规定餐饮、洗衣支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是未明确是否必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续需要继续关注发票管理相关规定。
酒店行业主要成本支出项目的房租或者不动产购置支出由于涉及到过渡性政策,需要重点关注不动产租赁及不动产购置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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