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地税、重庆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点问题解答

来源:重庆地税 作者:重庆地税 人气: 时间:2016-06-14
摘要:受全面试点“营改增”、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个人所得税电子完税证明启用等业务叠加影响,5月份12366热线人工服务需求量不断增加,单月话务量首次突破10万,达到10.7万个,较去年同期话务量净增加53278个,同比提高98.

5月是重庆地税、重庆国税合作共建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后的第一个月。受全面试点“营改增”、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个人所得税电子完税证明启用等业务叠加影响,5月份12366热线人工服务需求量不断增加,单月话务量首次突破10万,达到10.7万个,较去年同期话务量净增加53278个,同比提高98.4%。

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量激增,一方面由于全面推进营改增后,纳税人对相关办税业务存在较多疑问;另一方面,也得益于国、地税联动对12366热线不断进行优化升级,使得纳税服务热线业务更加便捷、功能更加齐全、效率更加显著。

联建热线,防止政策“多口径”。重庆市国、地税联合对12366纳税服务热线开展了升级改造,将12366打造成为集政策咨询、税收调查、服务质量监管、投诉处理、知识库管理等职能于一体的纳税服务中心。

重庆国、地税秉承“政策培训早着手、应急预案早制定、疑难问题早衔接”,对热线坐席人员开展了交叉培训,确保5月1日取消国、地税业务1、2分键,实现国、地税业务“通答”。设置12366“营改增”咨询专线,挑选业务标兵设立营改增咨询专员,做好“营改增”期间的咨询辅导工作。

纳税人常见问题及解答

1、《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是哪种情况需要填写,这张表是每家企业都要做吗?

: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在预缴增值税时需要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2、地税局代开发票部门为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哪些联次交与纳税人持有?

:地税局代开发票部门为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发票,统一使用六联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第四联由代开发票岗位留存,第五联由征收岗位留存,其他联次交给纳税人。

3、我在地税局电子税务局APP上开具了电子完税证明,还能开具传统的纸质完税证明吗?

:纳税人开具了电子完税证明后,仍然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原有方式获取传统纸质完税证明。已开具纸质完税证明的纳税人,也能开具电子完税证明。

4、我们是一家一般纳税人建筑公司,现在只有两个老项目在施工实行简易征收,我们5月20日买了一个电脑服务器1万元,税金1700元,请问我们5月份的纳税申报表填写哪几个表的哪些项目,如果到2017年1月有新项目按一般计税办法计税的话,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又如何填写纳税申报表呢?

:你公司在所属期5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销售额填入附表一和主表。根据政策规定,专用于简易征收项目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销项税额。购入的电脑如果不专用于简易征收项目,相应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申报时应填入附表二,本期没有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的,相应进项税额形成留抵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5、现在我们公司有空地要出租出去,能否使用不动产租赁方式,开具11%的增值税发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适用税率为11%,因此你公司出租土地业务可开具11%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6、4月份的工程营业税发票不可以重新开增值税发票了吗?

:按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纳税人已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应缴纳营业税的建筑服务,已开具营业税发票的,不得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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