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个角度,别样风景 ——超标住宿费增值税如何抵扣?

来源:财税小律师 作者:财税小律师 人气: 时间:2017-07-05
摘要:一般财务比较规范的公司,对于出差住宿都会规定个标准,而对于超过标准的不予报销。而超过标准的住宿费部分所对应的进项税,因为不是由公司购买支付的,而是由个人承担的,所以不得抵扣。 理由详见:《 实务:超标住宿费进项税额部分能否抵扣?账务处理? 》

一般财务比较规范的公司,对于出差住宿都会规定个标准,而对于超过标准的不予报销。而超过标准的住宿费部分所对应的进项税,因为不是由公司购买支付的,而是由个人承担的,所以不得抵扣。

 

理由详见:《实务:超标住宿费进项税额部分能否抵扣?账务处理?

 

那么是不是超标准的住宿费对应的进项税就一定抵扣不了了呢?

 

也许,换个角度,一切又不同。

 

如某公司员工按标准应报销424元,却拿到的是530元的专用发票,多余的106对应的6元进项税额一般不给抵扣。

 

但是,假如公司换种制度,规定住宿费可全额报销,但同时规定,为了响应党中央厉行节约的号召,贯彻公司成本节约的经营理念,培养公司节约至上的文化氛围。。。吧啦吧啦。。。

 

对于超过XX/天住宿费的,这种违反公司节约精神,违背公司成本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扣罚,扣罚金额等于超过XX/天住宿费部分。

 

这样一来,一方面,因为住宿费是公司支付的,而且是公司购买,且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不属于个人消费,自然能全额抵扣,而不至于进项转出处理。

 

另一方面,也能让会计在填增值税申报表时省点事,不用再填这进项转出部分。

 

同时,还宏扬了党中央节约精神,培养了公司节约文化。。。

 

看看,一个问题,换个角度,也许就是别样风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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