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 2017-08-02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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