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财政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16-12-31)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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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16-12-31)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统一编号 |
备注 |
1 |
关于涉嫌违法会计行为案件移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甬财政会[2001]178号 |
ZJBC12-2001-0002 |
会计处 |
2 |
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 |
甬采购办[2003]136号 |
ZJBC12-2003-0002 |
采购办 |
3 |
宁波市世(亚)行贷款项目管理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
甬财政外[2005]800号 |
ZJBC12-2005-0002 |
外金处 |
4 |
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甬采购办[2009]133号 |
ZJBC12-2009-0001 |
采购办 |
5 |
转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完善产业化经营项目年度计划调整 变更终止处理程序的意见 |
甬农综发[2010]3号 |
ZJBC12-2010-0001 |
农业处 |
6 |
关于宁波市小型客车特殊号牌号码公开竞价所得款项收缴及管理问题的通知 |
甬财政综[2011]325号 |
ZJBC12-2011-0002 |
综合处 |
7 |
关于印发《宁波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甬财政外[2012]117号 |
ZJBC12-2012-0004 |
外金处 |
8 |
关于印发《宁波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甬农综发[2012]24号 |
ZJBC12-2012-0006 |
农业处 |
9 |
关于加强宁波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甬农综发[2012]27号 |
ZJBC12-2012-0007 |
农业处 |
10 |
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 |
甬农综发[2012]36号 |
ZJBC12-2012-0008 |
农业处 |
11 |
关于印发宁波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甬财政行[2012]1000号 |
ZJBC12-2012-0009 |
行政政法处 |
12 |
关于印发《宁波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甬财政工[2013]38号 |
ZJBC12-2013-0007 |
工交商贸处 |
13 |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甬财政发[2013]512号 |
ZJBC12-2013-0011 |
会计处 |
14 |
关于宁波市2015年度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 |
公告 2016年第1号 |
ZJBC12-2016-0002 |
预算局 |
15 |
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或失效财政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甬财税发[2016]81号 |
ZJBC12-2016-0006 |
法规处 |
宁波市财政局部分条款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16-12-31)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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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部分条款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16-12-31)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统一编号 |
失效条款 |
备注 |
1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护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
甬财政农[2010]368号 |
ZJBC12-2010-0002 |
第4条 |
农业处 |
2 |
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问题的通知 |
甬采购办[2012]1427号 |
ZJBC12-2012-0010 |
第三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在满足需求或资产配置前提下,优先选择本地优质产品。要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优先使用列入《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与优质产品目录》。” |
采购办 |
3 |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收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甬财政发[2013]787号 |
ZJBC12-2013-0004 |
①将第四、十一、十三条中的“支出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修改为“支出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 ②第十一条中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修改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收支纳入预算管理”。 ③第十三条中的“编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收支预算纳入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管理”修改为“编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收支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
综合处 |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规定和《宁波市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甬府法发[2017]21号)要求,结合财税体制改革工作任务,我局组织开展了2017年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二、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原则是什么?
(一)清理依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措施、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措施和宁波市落实举措,以及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
(二)清理重点。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改革决定不一致,以及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有关规定,特别是与因上述改革而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有关规定。
(三)清理标准。主要内容与国务院改革决策、上位法相抵触的,或与因上述改革已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应予以废止并提出废止理由;部分内容与国务院改革决策、上位法、或因上述改革已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应予以修改并提出条文修改方案。
三、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是怎样的?
本次清理共对77件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其中继续有效59件、废止15件、部分条款失效3件,现发文予以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