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条款的通知 汇发[2018]17号 2018-10-10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落实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大外汇管理法规清理力度,便利企业、个人了解执行外汇管理规定,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或条款的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文件代替、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三、对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见附件3。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1.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3.国家外汇管理局修改的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 附件 1 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 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关于签证费和认证费的通知([90]汇管管字第 32号) 关于签证费和认证费的规定([90]汇管管字第 42号) 关于签证费和认证费的补充通知([90]汇管管字第 184 号) 关于对专业银行短期对外借款管理的通知([90]汇管债字第 455 号) 关于颁发《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91]汇管条字第 6号) 关于加强金融机构自营外汇买卖业务管理的通知([91]汇管条字第 421号) 关于签证费和认证费兑换问题的紧急通知([94]汇管函字第 9号) 关于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有关问题的通知([94]汇管函字第 25号) 关于印发《境内居民因私出境兑付外汇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汇传[1994]21号) 关于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若干操作问题的通知(汇传[94]26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中国银行结售汇周转头寸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01]146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国外债口径及相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1]174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在部分地区的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开展个人项下结汇统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5]79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境外租赁业务进口付汇及核销有关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09[78号) 附件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 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关于补办外债登记手续的通知([91]汇发字第 19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行边境口岸地区贸易项下现钞结汇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试点的通知(汇综发[2003]29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核定2015年度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14号) 附件 3 国家外汇管理局修改的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 一、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 删除附件 1《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外汇局版)》“1.1前期费用登记”的“审核原则”中的第 3点和第 4点、“办结时限”中的“需要集体审议处理的,应于 2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授权范围”第 1点中的“前期费用额不超过 30万美元或前期费用超过 30 万美元的”和第 2 点。 删除附件 2《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银行版)》“1.1前期费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使用和注销”中“办理原则”“四、其他要求”中的第 2点。 二、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汇发[2013]21 号) 附件 3《境内直接投资业务操作指引》 删除 “1.1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中“审核原则”的第 3点和第 4点、“办结时限”中的“需要集体审议处理的,应于 2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授权范围”第 1点中的“前期费用额不超过 30万美元或前期费用超过 30 万美元的”和第 2 点。 删除“2.1前期费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中“办理原则”“三、其他要求”中的第 2点。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8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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