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进口彩色拷贝正片胶片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220号 2001-12-21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2年1月1日起,对每年用于拍摄科教影片和由国家财政支持的、具有政治教育意义的"主旋律"影片所需进口的宽度小于、等于35mm未曝光的彩色拷贝正片胶片的进口关税税率按5%征收,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每年享受上述进口胶片的进口数量由我部和广电总局确认后通知你署。 财政部 2001年12月21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