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贺州市金泰粮油集团有限公司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 桂财税[2020]7号 2020-3-16 贺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 来文《贺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关于新增贺州市金泰粮油集团有限公司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请示》(贺财税报〔2020〕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7号公告)精神,同意贺州市金泰粮油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税务局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 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关于公布广西储备商品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的通知》(桂财税〔2019〕42号)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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