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加强网络建设,提高信息的集中化程度。税务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开展得比较早,发展比较快,大大小小的信息化数据库建了不少,这些数据库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如何更好地规范、统一这些系统和数据,实现信息共享,已经成为一个紧迫的任务。应在现有的基础上,提高数据集中程度,建立一个直达总局的数据库。 第三,整合各个管理系统为全国统一的税收征收管理系统。税收信息化在建设过程中,迄今为止没有规范的系统应用平台,导致信息不能共享。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共有大大小小30多个各类征管应用软件,这些软件大都自成系统,这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本着“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的原则,构筑一个统一规范的应用系统平台,在此基础上,将各类管理系统整合为一个全国统一的税收征收管理系统,达到数据的集中、共享。 第四,加快建立规范的纳税信息服务体系。纳税信息服务应当包括三个体系:(一)税收公共服务体系。这是一个基于互联网的税收公共服务平台。纳税人在这个税收公共服务平台上应能够查询到各级税务机关的组织结构,各种涉税事宜的办理指南,各类税收法律、法规和最新发布的税收政策,以及税务公告和通知,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作废、丢失信息,纳税人关心的各种涉税统计信息,各种证照审批结果,纳税人信誉等级信息等等,根据权限还可以得到个性化的资料、信息和相关的各种服务。(二)税收征收管理服务体系。这个应用平台应与税务机关后台涉税业务数据库相连接,为纳税人提供税收征管全程的网上业务服务,即建设完善的“网上税务局”。“网上税务局”是为纳税人提供多功能、方便、快捷的“智能化”纳税服务的技术平台,过去的税务网站,大多只是宣传税务机关形象方面的内容,随着税收征管信息化的不断发展,现在建设税务网站必须做好纳税服务工作。一方面,税务网站不仅要有各种涉税资料,而且应该实现网上“自助报税”。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网站发布通知,纳税人可以在网络上完成办理证照、待批文书的审批等事宜。(三)面向纳税人的呼叫中心体系。在这个应用平台上,纳税人可以得到税务人员实时在线的服务和帮助,及时解决纳税人提出的各类涉税问题。 第五,强化税收征管信息采集与共享。建立一个规范、严密、准确、及时、丰富的税收征管数据仓库,是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前提条件。各级税务机关在实施税收征管信息化时,不仅要满足前台征管业务的需求,而且要着眼于管理服务,把充分运用信息资料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作为根本目标。与此相适应,纳税人在数据采集源头就要扎扎实实地做好基础工作,税务部门则要注重在实现前台业务操作计算机化的同时,建设好基础数据源,将管理服务的理念贯穿于数据资源的挖掘利用之中。 最后,实现税收信息与社会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和网络互联。税务部门与社会各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换,是指税务部门通过网络互联,实现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同时丰富税务机关的数据信息。新《税收征管法》已经明确:“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笔者认为,这个制度应该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与工商、技术监督部门实现办理工商登记和全国企事业单位机构编码系统的信息共享,从源头控制漏征漏管户,追查失踪业户;二是与金融部门联网,掌握企业开立银行账户情况和资金流动情况;三是与海关、外汇管理部门实现进出口报关、外汇结算等信息的交流,与“金关工程”衔接,重点控制企业的进出口信息,有效打击出口骗税行为;四是国地税机关联网,交流相关税种申报缴纳和企业经营状况指标情况以及交叉管户企业办理登记情况;五是与公安部门实现人员户籍、人员情况的共享,对纳税人的主要经营人员进行了解,并为查处“非正常户”提供线索。 目前,税收信息化的发展仍面临着许多挑战,但有理由相信,随着各级领导的不断重视和加大投入,必将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的进一步深入,使其为税收征管工作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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