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381号提案的答复 甘财办提[2021]19号 2021-9-18 张腾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机构运行费用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改革部署。我省剥离企业办社会工作已基本完成,对于企业办社会职能的人员和经费核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7〕16号)规定: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人员原则上随职能、机构、资产同步移交到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单位。人员移交后,身份为事业单位编制的保持不变;人员身份为企业的,有事业编制空缺的市州可按规定考核转为事业编制,没有事业编制的市州对此类人员实施“编制备案制”,即以移交时的人员数量为基数,实行总量控制,在所在地市州机构编制部门备案,与当地同类机构人员实行同岗同酬,市州政府以此基数核定人员经费,经费渠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 近年来,省财政充分考虑红古区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等因素,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确保红古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和单位正常运转。从2011年起,中央财政将红古区列为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补助范围,2011-2021年,累计下达红古区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19.5亿元,2021年1.24亿元。2017-2021年,省财政下达红古区采煤沉陷区补助资金3294万元,其中2021年517万元。红古区可统筹用于解决本地因资源开发产生的社保欠账、环境保护、矿业权退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等历史遗留问题。下一步,省财政将继续加大对红古区支持力度,帮助红古区缓解财政困难。 窑煤集团为原中央下放企业,按照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统一安排部署,2017年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9024.4万元用于窑煤集团“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当年已全额拨付,2021年拨付红古区“三供一业”中央补助资金(清算)3558.4万元,用于维修改造收尾工作。目前,窑煤集团原家属区已全部移交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自负盈亏。窑煤集团移交地方的幼儿园、技工学校、文体中心等机构,中央和省上没有相关专项财政资金支持政策。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及电话:甘肃省财政厅 0931-8891058 甘肃省财政厅 2021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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