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库[2009]73号 2009-06-10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令第8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本法规自2016年8月18日起全文废止。
为规范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工作,维护投资人和试点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制订了《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税 屋附件: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试行) 财政部 2009年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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