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9]193号 1999-08-27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1999]135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凡划归广东省管理的,其企业所得税由省地税局直属分局负责征收管理。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1999年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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