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税发[1996]224号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6-01-08
摘要:多级总机构管理费的审批总机构向下属分支机构,和企业提取(分摊)的管理费,具有多级管理性质的,可以分层计提总机构管理费。多级管理分层计提管理费的,当地国税机关对其管理费的提取要在不超过上一级国税机关审核批准的标准以内审核批准。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

陕国税发[1996]224号            1996-01-08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陕国税发[1996]272号《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上交总机构管理费的审核批准制度》对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和支出审核批准的有关规定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总机构管理费的审批条件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必须出具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核批准文件。其中,总机构所属成员企业和单位是跨省的,要有省国税局批转国家税务总局或国家税务总局授权委托总机构管理地国税机关审核批准的文件;总机构所属成员企业和单位同在本省跨地、市的,要有省国家税务局或由省国税局授权委托地市国税机关的审核、批准文件。总机构所属成员企业和单位同在本地、市内的,要有地、市国税局审核批准的文件。

  二、多级总机构管理费的审批总机构向下属分支机构,和企业提取(分摊)的管理费,具有多级管理性质的,可以分层计提总机构管理费。多级管理分层计提管理费的,当地国税机关对其管理费的提取要在不超过上一级国税机关审核批准的标准以内审核批准。

  三、总机构管理费的审核内容总机构设在本省境内的,其管理费的支出,应实行逐项列表审核办法。根据总机构的人员增减变化,业务性质和工作量,逐项审批其工资、办公费、差旅费、修理费、租赁费等费用的数额,本着节约、合理、不加重基层负担的原则,并兼顾同行业、部门费用支出的标准,确定各项目的实际支出标准。

  四、总机构管理费使用的年度审查总机构设在本省境内的,管理总机构的国税机关应对其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管理费的使用均应按审该批准的支出项目及标准列支。支出范围应严格限定在总机构所发生的与其经营管理有关的费用之内。年度终了后要对总机构的管理费使用作出决算批复。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1996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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